自今年1月1日起 《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 已经施行 但关于保护范围 和禁止从事的活动 你了解吗? 小编敲黑板
北至兴城路南沿以南30米 东至同康街西沿 南至寇桥路南沿以南100米 西至李贤墓以西300米
北至深沟北沿 东至福银高速西沿和九龙山东侧山脚 南至九龙山南侧山脚一线 西至白马山东部山脊 路痴朋友们是不是和小编一样 看着东南西北有点懵 没事 我们还有高清大图 知道范围还不够 关键是下列事情不可做 再划重点
保护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 是每个固原人的责任和义务 虽然小编划了重点 小伙伴们 还是要阅读《条例》全文喔 (上滑阅读《条例》全文) 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 (2018年10月31日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是指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南关街道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固原北朝隋唐墓地。 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发现的其他时期的古墓葬应当列为保护对象。 第四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中的重大事项。 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及利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固原市人民政府、原州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原州区人民政府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规划、水务、林业、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墓地保护、管理及利用的有关工作。 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资助保护固原北朝隋唐墓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相关的资料、实物。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九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执行。 保护范围:北至兴城路南沿以南30米,东至同康街西沿,南至寇桥路南沿以南100米,西至李贤墓以西300米。面积608.8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深沟北沿,东至福银高速西沿和九龙山东侧山脚,南至九龙山南侧山脚一线,西至白马山东部山脊。面积3848.83公顷。 第十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和界碑及其他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移除和拆除。 第十一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对象包括: (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北朝隋唐时期的墓葬群; (二)埋藏的与墓地墓葬相关的文物; (三)墓地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打井、修坟等; (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其他可能污染文物、危及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活动。 第十三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报批。 第十四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集体土地改变权属和用途的,应当符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规定。 第十五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进行破坏墓葬遗址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 (二)建设污染墓葬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 (三)建设损害遗址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 第十六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影响文物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治理;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八条 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事先进行文物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其周边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掘、哄抢、藏匿、私分、非法买卖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文物。 第二十条 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存在人为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启动保护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原州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当准确详实、系统完整。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出土文物的出入库、提取使用、调拨、交换、借用和对外展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 第三章 展示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原州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展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的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摹、复制、拓印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出土文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并由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利用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传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文博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 第二十五条 在保证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安全和符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托固原北朝隋唐墓地建立考古遗址公园、文化旅游项目等,形成具有保护、收藏、科研、参观、宣传、教育等功能的公共空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移除、拆除保护标志和界碑及其他保护设施的,由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取土、打井、修坟等,由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原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说到这里 小编又忍不住要介绍了 咱固原北朝隋唐墓出土的文物 那都是很有价值的 比如↓↓↓ 北魏墓漆棺画 现藏于固原博物馆。1981年出土于原固原县西郊乡雷祖庙村北魏漆棺画墓,该墓为夫妇合葬墓,整个墓由封土、墓道、甬道、墓室四个部分组成,由于墓室早年进水,漆棺画现保存较为完整的主要为棺盖、前档和左右侧板。棺盖呈圭形,残长约135厘米,宽7.5厘米,前档高66厘米,残长52厘米,左右侧板残长180厘米,宽105-87厘米。漆棺画内容所表现的风格呈现出了中原汉文化与北方草原鲜卑文化以及中亚地区文化相融的事实。为了解北朝绘画艺术及髹漆技艺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北周李贤墓鎏金银壶 鎏金银壶,现藏于固原博物馆。1983年出土于原固原县南郊乡深沟村李贤夫妇合葬墓。银壶长颈,鸭嘴状流,上腹细长,下腹圆鼓,单把,高圈足座,银质地表面鎏金。壶通高37.5厘米,流长9厘米,最大腹径12.8厘米,足座高8厘米,重1.5千克。把手顶端铸一人头,高鼻戴圆形帽。壶腹部一周捶揲出男女三组人物图像,构成一幅连续的古希腊神话故事。根据学者研究,此壶产于波斯萨珊王朝,距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它的面世将固原、中亚、希腊联系到一起,是中外历史文化交流的见证,也是丝绸之路商贸频繁的缩影。 北周李贤墓萨珊凸钉玻璃碗 1983年出土于原固原县西郊乡深沟村李贤夫妇墓,该玻璃碗高8厘米,口径9.5厘米,直口,矮圈足,腹深6.8厘米,下腹最大径9.8厘米,整器呈淡黄绿色,内含小气泡,分布均匀,气泡直径不超过0.5毫米,内壁光洁。外壁有薄层的金黄色风化层、并上下错位排列两周凸起的很不规则的圆形装饰,呈扁椭圆形,上层为8个,下层为6个,饰面为凹球面,形成一个小凹透镜,透过一个凹球面可以透视对面的三个凹球面玻璃经科学检测,为钠钙玻璃。该碗是通过丝绸之路传入我国的西域珍品,也是考察当时丝绸之路东西方贸易极为珍贵的资料。 朝那铭文青铜鼎 1979年彭阳县古城镇出土一尊朝那铭文铜鼎。高23.3厘米、口径17.5厘米、腹径23.5厘米、腹深13.2厘米。子母扣,盖已缺失,素面,腹上部有三段阴刻铭文。第一段:“第廿九五年朝那容二斗二升重十二斤四两”;第二段:“今□二斗一升乌氏”;第三段:“今二斗一升十一斤十五两”。它的出现,为朝那城地理位置的考证提供了实物支持。 彩绘双耳偏口陶壶 彩绘双耳偏口彩陶壶为新石器时代物品,距今约5000年,1980年出土于原固原县中河乡高坡遗址,泥质红陶,胎薄而细,偏敞口外卷,圆唇,与口相对的一侧饰一把手。扁鼓腹,腹中部两侧是有对称两桥形耳。口沿至腹部饰黑彩,颈部饰两周锯齿纹,正面肩、腹部饰两个三角形网纹,内饰柳叶纹,树叶图案两边有豆荚纹,后肩、腹部饰有葫芦网纹。造型活泼,如同一只伸嘴翘尾的鸟,是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的典型器物。 蓝宝石印章 蓝宝石印章出土于史诃耽夫妇墓。印章上刻有石榴树状的三杈树和狮子图像,当为祆教阿什(Ashi)女神的象征,或与墓主的信仰有关,其铭文经释读意为“虔诚、敬神、可嘉、尽责的”。史诃耽初唐掌管官马事业,当欲借此宗教神祇保佑马匹繁盛。 怪兽纹金饰 怪兽纹金带饰春秋战国(公元前770年~前221年)长6.2厘米,宽4.7厘米,厚0.5厘米,重84.1克。1996年出土于原固原县中河乡,现收藏于固原博物馆。通体长方形,兽形,似虎。低首,张口,眼圆睁,利齿外露,长尾下垂作行进状。器表饰勾云纹、条纹、三角纹等,背面有一钮。 看了这些“洋气”的文物 你是否对北朝隋唐墓地文化 更了解了呢 让我们一起行动 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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