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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宋版“降准”的失败

 昵称15ssP 2019-01-14

北宋中期以后,朝廷开支急剧扩大,而经济发展却陷入停滞,朝廷税收收入不见增长,宋帝国面临着空前的危机。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官僚机构繁复冗费、军队规模极其庞大,使朝廷财政无法负担;而社会经济也陷入了疲软,自耕农因种地的预期收益过低,而选择将土地贷与官僚地主,又影响了朝廷的税收。帝国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境地。

 

为了挽救宋帝国的经济,鼓励农业生产,宰相王安石决定采用金融刺激的手段,于熙宁二年实行“青苗法”。王安石不是发明家,青苗法早在唐代就被使用过。小农资本少,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没钱买种子,无法继续生产。青苗法设想由政府向农民借贷钱粮,取得收成之后再还贷。借贷所需的钱粮,从官府的粮仓里支出,类似现代社会的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流动性来缓解企业的“融资难”

 

当时,农民经常向民间的大户借贷钱粮,利息随市场行情而波动,是宋帝国的“影子银行”。王安石以政府名义借贷,规定利息处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淡季和旺季之间,尤其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其利息远低于民间借贷。政策设计看似天衣无缝,王安石又曾经在鄞县试行过,似乎绝对没有失败的理由。

 

然而,青苗法施行之后,不仅没有能够带来刺激农业生产的效果,反而引起了社会混乱。第一步是价格混乱。由于政府借贷的利息较低,农民倾向于向政府贷粮食,不再找商业机构、高利贷者等“影子银行”贷粮,那些囤积了大量粮食的“影子银行”通过借贷获取利润的渠道被收窄,只能不再经营借贷,而将粮食卖出套利。这一举动再短期内增大了粮食供给,引起粮价大降,严重伤害农民利益,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不愿意再生产粮食,就只有变卖土地一条路,土地兼并加剧。没人种地也就没人贷粮,政府借贷的利息再低也完不成贷粮任务了。

 

第二步是金融混乱。政府借贷任务完不成,土地兼并反而加剧了,政策效果适得其反,让王安石很着急。于是他采取强行摊派的手段,用行政命令要求各地必须限期内发放贷粮,不完成任务就撤职罢官。由于借贷是政府行为,具有政治性,不具备自由市场上由供求关系调节价格的灵活性,在借贷需求量较大的季节里,政府的利息远低于市场借贷,由此滋生套利的空间。其套利方法是,有权有势的大户以低利率向政府借贷,再以高利率贷给小农。

 

那么,官府为什么愿意贷给大户,而不贷给小农呢?因为土地兼并,自耕农数量减少。而王安石的贷粮任务又是根据每个地方登记在册的土地和户口数核算确定的,农民卖地之后,领有土地的户口数远低于登记数,贷粮任务当然完不成。再加上,粮价不高、赋税繁重,还要交利息,预期收益实在太低,就算有小农还愿意种田,也会想办法从亲戚、乡里筹措粮食,而不选择贷粮。地方官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把粮贷给大户。

 

第三步是财政混乱。自耕农越来越少,他们把土地卖掉,把户口隐匿倒大户家中,与大户建立人身依附关系,大户保证他们不用再交税。这一变化导致政府通过法定的农业税收上来的财政收入也就越来越少。这又刺激了政府通过其他方式敛财的欲望,北宋中央政府更加加强了各种商品的垄断销售,理直气壮做大做强国企,以增加财政收入。国企的利润本质上是一种隐蔽的加税,北宋人民的负担毫无疑问又加重了。

 

第四步就是社会混乱。经过之前的折腾,地方官受王安石中央的重压吃力不讨好,一个个都撂挑子不干;大户多了低借高贷的新敛财渠道,获利更丰;农民卖了地成为无业流民,失去收入,而物价由于政府加强垄断而飙升,生活不下去的流民只能聚众造反。社会陷入了管理缺失、贫富差距加大、人民负担加重、正常秩序崩塌的状态。

 

到了这个份上,王安石的变法只能宣告破产了。王安石是著名政治家,他有理想、有才能,希望通过改革使国家富强。但为什么一种初衷很好的改革措施最终会酿成社会混乱呢?其根本原因无外乎是宋帝国坚持皇权至上的体制不改。政府掌握巨大的社会资源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各级官员只能对上负责而无需对下负责,整个帝国的所有资源全都是由权力分配,没有自由的市场经济等。这些问题不破除,王安石、李安石、刘安石,谁当宰相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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