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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好心办坏事的范例

 魏春田 2020-05-16

王安石变法是商鞅变法之后中国历史上又一次著名的变法。商鞅变法的核心是郡县制,而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则是青苗法。

所谓的青苗法有点类似于现代的银行制度,由国家春季放贷给需要的农民去购买种子,种上青苗,收获后再还给国家。当然钱不是白借的,利息20%。现在看来利息很高,但与当时豪强借贷动辄40%的利息相比低了一半。

这看起来是不错的制度设计。老百姓可以低息借钱买种子,国家也有一定的收入,与过去的常平仓法相比好了不少。然而这么一个好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大偏差,最终导致了青苗法的失败。

百姓要借钱要填写申请表,而百姓大多不识字,只好花钱找人代为填表,表递进衙门,要想拿到青苗钱,还要花钱上下打点,等钱拿到手里,利息己由20%到了35%。

其次,对下级官员每年有考核,放了多少钱,收回多少钱,挣了多少钱都有任务要求,而这都与官员的升迁挂钩。官员为了自己的乌纱帽,把钱硬贷给不需要钱的大户人家,而需要钱小户人家却因可能不能按时还钱而贷不到钱,只好去借高利贷。这样一来,大户人家硬硬背上了35%的利息,小户人家则更惨。没有几年大户人家变成小户人家,小户人家则破了产,一遇灾年离乡背井成了流民,聚众造反的也不在少数。

由于青苗法带来如此严重的社会后果,后被废止。

王安石变法初衷无疑是好的,但结果却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好心办了坏事,让人扼腕叹息,却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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