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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青苗法为什么失败了?

 坚持最后5分钟 2017-08-19
王安石变法可谓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改革之一,针对它的失败原因从古至今也是争论不断,而青苗法无疑是许多学者笔下的明星。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重要部分。它类似于近现代政府开办银行,贷款给急需钱粮的民众以助他们渡过难关。这样既可以起到宏观调控作用,同时也可以打压民间高利贷,缓解社会矛盾,政府最后还能通过贷款利息盈点利。想得非常美,也非常超前,不过可惜,这场理念先进的经济改革最终还是狼狈收场。
首先国家高层内讧不断,致力于怼变法的反对派就不说了,即使是王安石的阵营中也少见团结,多有分裂。吕惠卿和曾布可以说是变法派中的支柱,而二人都是富于政治野心的人物,在取得权力之后无不以往上爬为己任,排挤异己、结党营私、拍皇帝马屁、恶意中伤他人这些事都没少干。二人之间也是明争暗斗,如同仇敌,连神宗也不得不对曾布说:“惠卿不免共事,不可与之喧争,于朝廷观听为失体。”法令、法规固然重要,但法令、法规都是人执行的,如果没有变法派人士的齐心协力和相应的高素质,再好的变法也只有变质的份。
另外,不仅横行的腐败未能得到有效治理,此法还滋长了新的腐败,人民反而要面对更多的剥削。当时的乡民为了得到贷款,首先要花钱请书吏填申请书(很多人不识字),然后再拿到衙门提出申请,官吏们可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少要打点费,尤其是贷款多少完全由老爷们决定。虽然变法规定的利息是二分,但经过中间贪官污吏的层层敲诈盘剥,最后民众要还的实际利息竟达到原先设定的三十五倍。可见明明构想的是仁政,但最后却变为苛政,致使民心大失。
除了腐败,青苗法对于国家政府的社会职能也造成了破坏。在青苗法之前,国家设置常平仓和惠民仓调控粮价,政府在丰年买粮,灾年卖粮,以避免粮价过高或过低,也有益于抵御天灾,方便在困难时刻救济灾民,这对社会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到了王安石这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将常平仓和惠民仓的钱粮挪作放贷的本钱。两仓失去了救济的资本,使政府难以履行救助之责,所以后来不得不规定要留下一定数额的钱粮以备救济,不能都用在青苗法上。平心而论,在解决困难民众燃眉之急方面,青苗法确不如常平法,也无怪该法面临了那么多反对意见。
青苗法惹恼的可不止是百姓中的弱势群体。在实施过程中,为了获取收益,减少风险(毕竟很明显,借给贫民的钱八成是收不回来的),很多富户都被强制摊派贷款,这与其济贫抑兼并的目的背道而驰。青苗钱本是常平仓和惠民仓的,强贷给富户就是在挤占本可以贷给贫民及实施救济的钱粮。结果搞得缺钱的人拿不到钱,不缺钱的人却拿着硬塞到他们手里的钱,两边都不高兴。再说了,用高利贷的形式去搜刮乡村上等户和城里有资本的人家,在民间引起了更大的怨气不说,与国家的地位和政府的职能也是极不相称的。
如果再深入想一想,青苗法的失败实际反映的是当时的政治制度无法跟上超前的经济改革。这项经济改革颇为先进,但是任何制度都无法脱离当时的历史环境而存在。北宋发展得再怎么好,也依然无法改变其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国家,是无法容下资本主义色彩这么浓郁的措施的。而且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当时的政府是在滥用自身职能,过度插手经济事务。在该法实施的过程中,具有行政权力的各级政府担任了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建立相应的独立经济机构,这不仅使得金融事务的“纯洁性”无法保证,还加剧了贪腐行为。所以,怎能不失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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