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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案例新旧对比小微优惠

 小颖言税 2021-07-27

2019年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了今年减费降税的主要内容。小颖结合讲话内容,以案例形式新旧对比小微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案例1:甲公司属于商业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新政规定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的,所得税税负是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25%×20%=90×5%(新实际税负)=4.5万元。

如按2018年政策应缴纳所得税:90×50%×20%=90×10%(旧实际税负)=9万元。

比2018年减负50%。

案例2: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业人数20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新政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新政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即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100)×50%×20%=100×5%(新实际税负)+100×10%(新实际税负)=15万元。

如按2018年政策,不符合小微优惠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二、增值税

案例3:某物业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取得物业费28万元。

解:新政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该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不用交纳增值税。

如按2018年政策,应交增值税280000/1.03*3%=8155.34元。

案例4:张某租赁学区房一套,2019年每月租金5万,租期一年,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

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对新政的理解,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按2018年政策应交增值税600000/1.05*1.5%=8571.43元。

案例3和案例4,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案例5:A广告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6月提供广告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0元,当月购进广告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00元,支付B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费取得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10000元。该公司当月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对新政的理解,2019年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A公司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果按2018年政策,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50000-10000)×1.03×3%=1236元。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维持不变,例题省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新政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理解:

可以实行减半征收。

六、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新政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2018年政策是: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条件)

案例6: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5年12月以100万元投资了初创科技型企业,该笔投资符合试点政策的条件。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前)为50万元,可抵扣多少应纳税多少额?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前)为50万元,可抵扣的投资额为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及以后年度抵扣。 

案例7:某合伙创投企业2016年9月1日投资于A初创科技型企业500万元,截至2018年9月1日,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相关条件(假设无其他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投资)。张某是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2018年12月31日,张某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实缴出资300万元,占全部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5%。该合伙创投企业2018年度实现经营所得200万元,对张某的分配比例为3%。张某2018年度实际抵扣投资额是多少?

解析:根据财税〔2018〕55号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该合伙创投企业截至2018年末,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投资共500万元,因此可抵扣投资额=500万元×70%=350万元。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张某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为5%,张某可抵扣投资额=350万元×5%=17.5万元。2018年度张某自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200万元×3%=6万元<17.5万元,因此,张某2018年实际抵扣投资额为6万元,还有11.5万元(17.5万元-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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