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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息相关】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回小规模了

 雨田妞妞 2019-01-19



导语: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500万,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一定时期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您了解吗?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500万元后,是否区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已经明确,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不再分别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兼营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货物年应税销售额200万,提供服务年应税销售额301万,但两者相加超过500万即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前已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一般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相关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般纳税人不在此次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

3.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限规定?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

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纳税人也可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5.

已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按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而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也不得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兼营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的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总的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则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转登记手续,正确、完整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广西区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

7.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从何时开始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按照纳税期限)起,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按月申报纳税人转登记后仍按月申报的,则自转登记的次月起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2)按月申报纳税人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申报的,则自转登记的次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且在转登记次月开起按季申报,比如2018年7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自2018年8月起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并在2018年10月的增值税征期申报2018年8月-9月所属期的税款;

(3)按季申报纳税人转登记后仍然按季申报的,则自转登记的下一季度起适用简易计税,转登记当季仍然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4)按季申报纳税人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申报的,则自转登记下一季度的首月起适用简易计税,转登记当季仍然适用一般计税方式,比如纳税人在2018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自7月起适用简易计税方式,5月所属的2018年第二季度仍然适用一般计税方式。

8.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或留抵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经稽核比对相符。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上述发票在取得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9.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且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即修改当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无需修改以前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即在当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体现,无需修改以前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10.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开具的适用税率的发票,是否可以在登记回小规模纳税人以后补开?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后重开蓝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11.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有的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还可以使用吗?还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对转登记后发生的业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目前已经实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行业的限制。但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2.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是一直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还是达标后须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3.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纳税人还要做哪些业务的调整?

答:一是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和征管要求;二是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更新,按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是及时联网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税控设备的变更发行。四是调整自身业务系统,如会计核算系统等。


14.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吗?

答: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转换一次;

2. 一般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信息中增值税申报属期如为按月申报,那么小规模生效日期系统自动带出为次月一日。如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属期为按季申报,转小规模生效日期系统自动带出为下个季度一日;

3. 纳税人上期未申报时,不可由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广西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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