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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不要遗漏了这个增值税延续事项

 桂林0773 2020-05-30
2020年,因疫情原因,国家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税收优惠,随之,对本在2019年年底截止的转登记政策做了延续,让符合一定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后,也能随之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了。那么转登记事项该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注意事项 

 
(1)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2)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按差额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2020年当年未办理过转登记。

4.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等)除外。

二、办理流程
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税服务厅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模块中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三、申报事项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下期”是税款所属期的概念。

分析说明
按季申报的某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5月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在二季度,也就是4-6月份,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计税,并在7月申报期最后一次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申报。自7月1日开始,其身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在季度中间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是选择按季申报的,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发票事项

1.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3.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转登记后可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服中心(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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