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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后每月的累计所得是不是要加上年终奖计税呢?

 服装设计师 2019-01-25

到了年底,很多单位开始发年终奖了,那到底怎样计税比较划算呢。目前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是可以自行选择的。

单独计税的政策

财政部在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假设某职员的年终奖为6万元,月工资为8000元,每个月专项抵扣4000元,按这种方式计算,每个月收入8000-4000小于5000元,不需要扣税;年终奖为6万元,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额为5000元/月,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所以应纳税额为60000x10%-210=5790元。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当然,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收入*12-起征点*12-专项扣除*12+年终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还是按照上面那些数据为例子计算,应纳税额为(8000*12-5000*12-4000*12+60000)=48000元,除以12得到40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48000*10%-210*12=2280元。可以发现这种计算方式下,应纳税额低了不少。

所以对于月工资不高且专项抵扣多的群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对于月收入高的群体,单独计税的政策反而会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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