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的出租与转让同样存在新老项目的问题,即全面营改增前后不同的计税方法。需要注意区分的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是在全面营改增之前取得,则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受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等方式获得。 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则需要预缴税款,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个县、市、区的,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注意:1、根据税务总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根据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如果在预缴地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无需预缴当期税款,公告发布前已经预缴的可以申请退还。 2、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出租不动产,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下面的表格根据相关规定整理,适用哪一种方式征税,只需要对号入座就行了。
2019-01-24 08: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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