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在哪个城市,机动车数量都呈几何式增长。行驶在路上,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但时间久了,难免会遇到些剐蹭、碰撞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将部分事故车辆暂时扣押。围绕车辆的返还问题,就有了事故双方共同关心,但截然相反的问题:
了解上述问题首先就需要搞清楚交警部门要扣押车辆的原因,扣押车辆有什么法律依据?
以上法条可以清晰地看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目的非常明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而收集证据是为查明事故原因,以便认定事故责任。依此理解,不难得出结论:事故原因查明,交警部门就失去了扣押车辆的合法理由,应当解除扣押,返还车辆。并没有伤者签字才能放车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对于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有严格的期限规定,比如:扣押车辆后如需对车辆进行技术性鉴定,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都应本着妥善解决问题的态度尽快沟通,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 伤者(索赔方)如何做不能过分为难交警部门,交警虽是“公家”,但也不能随意执法。可以通过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的方式,申请法院扣押车辆。人民法院因诉讼保全决定扣押车辆的,首次可以保全期限长达一年。 肇事方(车主)如何做如果事故原因明确,不需要鉴定或扣押车辆后发现交警部门超期不进行鉴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仍无理由不放行车辆的,也可以据理力争,通过交警部门内部监督渠道、司法渠道(行政诉讼)维权。 法院案例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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