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最新的泉港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精神,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区个人缴费档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一:优化最低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 从2019 年 1 月起,我区城乡居民保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 12 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2019年起,原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的,统一调整为200/年。 调整二:取消部分缴费档次标准 取消9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缴费档次,原选择这些档次的人员按较低一档标准予以自动降档。参保人员也可另行申请新的缴费档次。 调整三:提高特殊群体代缴标准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按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全额代缴,对轻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按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代缴50%。 调整四:确保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 根据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如期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2020年底前,允许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10月1日)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区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保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泉港区城乡居民保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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