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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处理学校各项事务的标准

 liuhuirong 2019-01-26

《论语》感悟(六十四)

 

文/王营

 

原文: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

译文:孔子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人和事,既不存心亲近谁、厚待谁,也不专门冷漠谁、疏远谁,只以正当合理做为衡量的标准。”

感悟:义者,宜也,适合、符合的意思,引伸为正当、合理。孔子认为,君子在处理天下人和事的时候,不是从一已私利出发,感情用事,故意亲近谁或者疏远谁,而是秉持公心,以正当合理做为衡量的标准。

对于某一件事或某一个人,不同的人由于认识水平的差异,在处理同一件事或者人的过程中,往往参杂一些个人的主观色彩,表现出或“喜”或“恶”的思想感情,从而影响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比如,在学校管理中,两位教师因为工作中的一点小事闹了矛盾,其中一位可能是校长的亲戚或朋友,校长在处理这件事情时,就要公平公正,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位是自已的亲戚,故意偏袒他。否则,会引起两个人更大的矛盾。

“义”不仅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准绳,也是处理学校内外各项事务的重要标准。所谓学校管理中的“义”,是指在学校管理中,各项决策、各种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要符合教育规律,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切合本校实际。比如,有的小学人为地设定“贫富班”,让交钱的学生进入小班,配备优良的师资和设备,接爱优质教育;不交钱的学生则去挤近百人一间的大教室,这一做法不公违背了教育规律,而且也损害了教育公平,这就最大的不“义”。

校长在处理学校各项事务时,心中要始终有“义”这杆枰,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不能左右摇摆,更不能在是非面前迷失方向,任意跟风赶潮。有些学校在学习外地经验时,今天学洋思,明天学杜郞口,后天又改学衡水,不问本校实际,盲目照搬照抄,每项经验都是浅尝辄止,其结果是越学越乱,老师们无所适从。再好的经验毕竟是人家创造的,盲目拿来不一定符合本校实际,因而这种不切实际的学习也是不“义”的表现。

对待上级的要求,有时候也不能盲目服从。有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可能一时头脑发热,要求学校做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我曾经亲自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大约在九十年代,县里为了响应上级在鲁西南地区发展“黄牛养殖业”的号召,要求各乡镇举办一次“赛牛大会”,我所在的一所乡镇中学按照上级命令,把操场变成了“赛牛大会场”。 当时的场面至今记忆犹新,各种颜色的牛云集操场,牛叫声响彻在校园上空,牛糞的臭气充满整个校园。这场赛牛会一办就是三天,学校整整一个星期没有上体育课。

要求校长在处理学校各项事务时坚持“义”的标准,就是要求校长坚持原则,对于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敢于说:“不!”学校是育人的场所,不是政府部门的自留地,也不是某些官员政客的试验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凡是符合教育规律的事情则“义”,违背教育规律的事情则“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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