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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注意!开具不合理处方将直接离岗!

 金坛区 2019-01-30

⊙编辑:杏林君




注意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满18分必须离岗!


近日,上海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执业不良行为记分方案正式落地!


而在1月15日上海市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健委主任邬惊雷明确表示,“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适用不区分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


也就是说,这项《方案》,同样适用于我们村医


就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01

驾照式记分方法,记满10分,必须离岗!


小编对该《方案》提炼出以下几点:


一、本次上海对于医师不良执业的处罚新规有点类似我们平时驾照的记分方式,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


二、共有69条记分项目,且大部分扣分项目集中在1分、2分、4分阶段。(具体59个项目见文末表格)


三、既然是“驾照式”记分方法,那就有记分周期,根据《方案》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类记分分值自动消除。


同时,该《方案》还提出,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应接受本办法相关条款处理的医师,不会因执业地点变更而失效。


也就是说,这就和“个人征信”一样,将一直跟随着我们医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不会因为执业地点变了而消除!


大家一定还很好奇,为什么上文中明文指出要达到6分以上呢?因为这和记分处罚想关联!


根据《方案》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6分,应当参加本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


而一个周期内记分达10分、不满14分,离岗培训1个月。


而一个周期内记分达14分、不满18分,离岗培训2个月。


而一个周期内记分达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


也就是说,但记分达到10分,那就必须要离岗培训了!


02

村医注意!开具不合理处方将直接离岗!


在公布的69条记分规则中,有一条小编必须要拿出来和大家讲一下!


那就是“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这将直接记18分


什么是不合理处方呢?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规定,以下行为都属于不合理处方行为:


1四项超长处方


  1. 无适应证用药;

  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物;

  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2十五项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为执行双签名规定)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

  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 中医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3九项用药不适宜处方



最后,大家一定要对照此方法仔细研读,以纠正自己行医过程中的一些坏习惯,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附: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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