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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才是律师的饭碗

 小蓝2266 2019-01-30


  作为一名法律人,注定一生都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从法官转做律师似乎也是一种必然。

  

  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的冲突思维相对不足,无讼思维一直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由此而带来的冲突文化不发达,直接导致法律文化和法治建设的落后。

  

  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非常严重的断裂,一方面无讼思维一直主导着人们的生活,人们把无讼思维上升到道德的高度审视和评判生活中的一切,另一方面又害怕冲突、逃避冲突,一旦有冲突就想着用最直接的手段消灭冲突,甚至赤裸裸地消灭引发冲突人的或事。

  

  法律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冲突文化的产物,可以说法律是因冲突而生。人吃五谷杂粮难免要生病,人生在世冲突也是在所难免。既然冲突总是难免的,唯有认真地、客观地、公正地面对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要用神圣的仪式和严格的程序来面对和处理冲突的原因。无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是这个仪式和程序的参与者,表面看法官是一个职业,检察官是一个职业,律师也是一个职业,但冲突才是他们真正的饭碗。如果没有冲突,则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他们存在的必要。

  

  当然,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有着更为广阔的舞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一定要到法庭去解决。律师在法庭以外的社会舞台上依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现冲突、引导冲突、管理冲突、化解冲突,有必要时也会制造冲突。无论如何,律师是冲突为核心的职业,一般围绕冲突的事前、事中、事后来处理或处置,离太远可能就会背离职业的本质,反而得不到社会的认知和认同。

  

  现在律师的业务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其实都是围绕着冲突来进行的,非诉在冲突发生前或发生后由律师帮助当事人来处置、协调和协商,诉讼则把完全把冲突交给法庭来裁判。大凡直接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对诉讼往往情有独钟,因为生活告诉他们律师本来就应该如此,诉讼是一种常态。而做过官的人再来做律师,因对法庭上的一切早已经习以为常,甚至心生厌恶,往往会想着在法庭以外有所作为。但一旦离开冲突去谈非诉,就会显得无所适从,甚至会种下西瓜收获芝麻。无论诉讼还是非诉业务都必须紧紧围绕冲突,左右都不能走得太远。

  

  比如,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法律本身之间的冲突,主要由专家和手教授去完成;涉及到国与之间的关系以及国计民生的冲突,由政府层面和政治手段来解决;律师主要面对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利益和情感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法律上的后果,这些冲突仅以上法庭和可能上法庭前提。

  

  凡事皆有度,过与不及皆非道。对此律师要有清醒的认识,律师做了教授的事,干了政府的活,不仅吃力不讨好,反而对自己的职业是一种伤害。

  

  总之,冲突是法律人的饭碗,更是律师的饭碗。

  

  天上的虫子(邱旭瑜律师)  

  2018年4月25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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