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9日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意见》提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意见》指出,要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途径。建设全国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创新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同时,明确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规定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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