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注意啦:发工资前,务必阅读这份提前算税操作指南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企事业单位如果存在当前月份还未申报,提前测算下月工资税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哦: 当前时间为2019年1月20号,当前1月发的工资个税还未申报,如何测算2月发的工资个税? 登录软件 切换所属期至“2019年02月” 如图 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 子女教育支出 ↓ 下载更新 (下载更新只需选择任意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下载更新,其他项目的也会下载到) 如图 调整累计数据来源 系统设置 ↓ 申报管理 ↓ 累计所得数据来源 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如图 导入2月工资数据: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 导入 ↓ 导入数据 如图 ![]() ![]() 预填所属期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 如图 ![]() ![]() 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接上步骤返回→税款计算,进行2月税款计算; ![]() 如果2月数据算过了,此时发现所属期1月数据不对,调整了1月数据之后,请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 如图 ![]() ![]() 有同学举手提问了! 1月工资发了,税也扣了, 但是未申报, 怎么让有些新填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 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 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所属期1月的工资税,在所属期1月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不要点击。 如需导出当月申报表数据,可点击税款计算界面的“导出”按钮。 来源: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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