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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手把手教你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新旧制度衔接步骤

 政360 2019-01-31

小编按:

尽管元月都近尾声了,想必还有绝大多数单位仍处在决算阶段,接下来的内控报告、资产报告、税制改革等工作内容应接不暇,扎堆袭来,新制度执行也是无暇顾及,有些朋友甚至连要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都不知道。确实,现在体制会计越做越心酸,越做越糊涂,让大家都产生了无比的厌倦感。


小编努力搜集整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内容,包括课件、流程、表格,都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让大家少走弯路,顺利高效完成衔接。现在将云和县财政局的衔接流程进行整理编辑,发布给大家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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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程|行政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

教程|事业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

来源:云和县财政局 小编搜集整理

一、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 

核对其他资金存款,重点清理往来款项和有无受托代理资产,及时准确形成新旧账衔接所需的基础数据。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如有受托代理资产,应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受托代理资产)单独列示。具体内容参考表1《货币资金梳理表》。

 (二)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的清查 

  

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提供基础信息。 

  

1.固定资产清查。按类别和使用部门分别统计,使用年限按指南要求进行调整,账上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核对一致,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区分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 

  

2.存货清查。按存货用途和产权性质区分为在加工存货、非在加工存货、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并按“是否为购入”及“购入使用资金的性质”(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分类统计。重点关注“货已到,款未付”的存货金额。具体内容可参考表2《存货梳理表》。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 

衔接前对往来款科目进行逐项清查,对长期挂账需核销的业务,根据应按财政部门资产处置流程办理核销审批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无法核销的,依据新制度的要求按照资金性质、往来类型进行分类,为转入新账提供基础数据。 


1.往来款清理涉及的科目 

往来款对应科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将上述往来款科目按照资金往来类型:本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其他政府会计主体、其他(非政府会计主体),进行分类。 

  

2.具体清理的内容 

(1)清理“应收账款”科目,区分发生时是否计入预算收入,如计入预算收入的,区分款项性质(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2)清理“预付账款”科目,应区分款项性质(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3)清理“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涉及“款已付,货未到”的款项,新账中应作为“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清理“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涉及“款已付,未列支”的预付款项,应区分款项性质(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4)清理“应付账款”科目,区分发生时是否计入预算支出,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区分款项性质(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清理“应付账款”中涉及“质量保证金”的款项,新账中应作为“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目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的质量保证金不作调整。 

  

(5)区分“其他应付款”科目,关注是否有受托代管资金形成的,新账中应计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核算。 

  

(6)代扣代缴款项:清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对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等各项款项进行清理,特别是要清理好个人承担部分,保证各项代扣代缴数据正确。 

  

具体内容可参考表3《行政单位往来款梳理表》、表4《事业单位往来款梳理表》,内容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二、做好基建账相关数据的整理 

1.认真梳理在支付中心基建账户开立的账套情况,单位填写表5《基建项目情况表》,并注明基建项目的状态(已竣工决算、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在建未完工等)。 对已竣工决算但未销户的基建项目应进行账套销户清理。 

2.依据新制度的要求,“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将单位基建账套2018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余额,转入将新科目中列示(见表6《新旧制度基建科目对照表》)。若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建账套的,将不同账套汇总后的数据,填入基建科目衔接表,作为并入大账的依据。 


3.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相关规定,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时间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三、梳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事项 

  

1.对近三年所有合同(包括已执行完毕和正在执行的)进行清理,检查有无应收未收或应付未付款项,如尾款或质保金等,若有,应作为未入账事项补登。 

  

2.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在途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按照新制度规定计入新账,按照确定的相应科目初始入账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3.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盘盈资产、预计负债按照新制度规定计入新账。 

  

具体内容可参考表7《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梳理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梳理按新制度规定进行需调整的事项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补提折旧(或摊销)。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对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新税法中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单位可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资产卡片,查阅资产的原值、已使用年限等,确定资产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2.计提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可收回性,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内容可参考表8《按照新制度规定的调整事项表》,具体内容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调整。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五、新旧账衔接的方法和步骤 

  

新旧账衔接财务会计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类;预算会计涉及预算结余类。新旧账衔接时应编制工作底稿、会计分录,作为相关的原始凭证。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具体可参见财政部下发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办法。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三)根据新旧账衔规定,将原账余额转入新账。 

  

1.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会计科目; 

  

2.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 

  

3.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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