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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超过12万必须申报吗

 幸福在这里 2019-01-31
问:根据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请问,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后,对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否应当进行申报?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并且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个人需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为六种情形: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并且明确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有四种情形: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由此可见,纳税人取得年所得为12万元以上并不一定需要纳税申报或汇算清缴。比如纳税人仅在一个单位任职年所得超过了12万元,虽然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但不属于两处以上取得,所以也不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除非纳税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或者纳税人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则纳税人应当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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