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四稍 第一节 筋稍 爪为筋稍。手足指功,手抓足踏,气力兼并,爪之所至,立生气功。 第二节 骨稍 齿为骨稍。有用在骨,切齿则发,威猛如虎,牙之功用,令人胆怵。 第三节 血稍 发为血稍。怒发冲冠,血轮若转,精神勇敢,虽微毛发,力能憾山。 第四节 肉稍 舌为肉稍。卷则降气,目张发竖,丹田壮力,肌肉像铁,腑脏充实。 法曰: 四稍之威理要研 精神勇敢力催山 若明四字玄中妙 神意光芒气绵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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