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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大汇总,你关心的问题这都有!(一)

 我爱你文摘 2019-02-0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相关部门为了改善居住在棚户区的贫困人民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从而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天小编就针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大家在看完本文后对棚户区改造不再存在别的问题。

问题一:究竟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主要指的是在城市建设范围内,由于区域平房密度较大、住房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使用年限较长、人均面积小、安全隐患较多导致需要对这些区域进行改造,以提高贫困人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目前棚户区改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即(1)城市棚户区改造、(2)国有垦区危房改造、(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4)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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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为什么要进行棚户区改造?

在实践中,很多朋友并不明白为什么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可知,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更好的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同时可以更充分的拉动内需,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很多地方政府为推动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改善民生而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

问题三: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如何进行计算?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棚户区是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补偿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其补偿内容主要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方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方停产停业的损失。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方法,对被征收方给予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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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被征收方可以自行选择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或者二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同时,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方式进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方给予补偿后,被征收方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被征收方选择货币补偿,其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方在获取补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若被征收方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则产权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1进行,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产权调换房屋置换之前,对已经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方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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