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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元发布2018年度专利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豆豆samuel 2019-02-06


知元2018年度专利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为总结2018年专利诉讼执业经验,展示知元人秉承的“知行合一”执业理念,经筛选评议,现发布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2018年度专利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本所认为,入选案例在公开不充分、新颖性、创造性等法律问题上的认定具有参考意义。部分案件曾受到业内同仁广泛的关注,其判决或将在推动中国专利质量提升和促进专利领域科研诚信的进程中留下应有的印记。

1

“一种安全性高的桂哌齐特药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其应用”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110006357.7

专利权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齐鲁制药与四环制药围绕桂哌齐特药物的系列专利纠纷备受行业关注。涉案专利曾获中国专利金奖,并于无效阶段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有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6)京73行初6067号行政判决,不认可本专利的实施例5、6、7的实验数据和技术效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并以公开不充分和不具有创造性为由撤销无效决定。

2

“桂哌齐特氮氧化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0910176994.1

专利权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本专利涉及具有杀虫活性的药物杂质化合物及其用途,因实验数据真实性问题较为隐蔽,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程序中维持其专利权有效。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对本专利杀虫活性实验数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撤销被诉无效决定。

团队通过对案件事实不懈的研究,最终揭开了马来酸桂哌齐特系列专利实验数据的面纱,成为拨云见雾的关键。

3

“滴眼液”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01815617.7

专利权人:天制药株式会社和旭硝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抑制滴眼液中他氟前列素(以下简称“他氟”)含有率降低的方法。在本专利的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但随后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认为“如果方法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仅是机理的分析阐释或者技术效果的描述,则无法使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关于本案争议的法律问题,知元代理人曾与无效请求人知识产权部部长合作撰写“方法专利中的非技术特征是否应当被考虑?”一文发表于知产力。 

4

“用于治疗高眼压和青光眼的方法和组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0980119724.5

专利权人:参天制药株式会社和旭硝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本专利涉及他氟前列素滴眼液产品专利。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创造性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对于制备单剂量形式的、包装在基本上由聚乙烯组成的容器中的、基本上不含防腐剂的他氟滴眼液,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教导。

本案无效阶段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随后该无效决定在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被维持。

知元认为,本案对于如何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相反教导具有参考意义。

5

“使用CNS7056镇静的给药方案”

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0980119724.5

专利权人:PAION英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瑞马唑仑(研发代号为CNS7056)特别适用于择期手术或内窥镜检查的镇静/麻醉,预计市场潜力超10亿。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后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本案无效决定中所使用的证据1是专利权人在优先权日前公开发表的一篇期刊文献。知元认为,本案对于联合用药的制药用途权利要求和相应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解读、证据的检索和使用具有参考意义。

6

“泻药组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01818323.9

专利权人:苏坎波公司

无效请求人: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本案涉及化合物互变异构体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创造性的争论焦点在于实验数据与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技术效果之间的法律逻辑判断。知元代理人对说明书所记载的实验数据和申请日后补充的实验数据都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发现其中所存在的矛盾点,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接受请求人观点,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7

“用于固体制剂的索非那新或其盐的组合物”

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  ZL200910159953.1

专利权人:安斯泰来制药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含有索非那新的固体制剂,请求人以修改超范围、公开不充分(其中的主要降解产物未披露,活性成分结构与已知结构不一致)、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专利权人未提供答辩意见,且未参加口审的前提下,为清楚陈述案情,团队将事先准备的诸多应对策略做适应性调整,集中争议焦点,并最终成功以公开不充分无效该专利。

8

“一种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

发明专利侵权无效案


专利号:ZL200620066906.4   

专利权人: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控侵权人):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原告于2016年提起侵权诉讼,被告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最终专利权维持部分有效,被告并未提起行政诉讼。被告还以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为由主张不侵权。最终通过司法鉴定,历经四年后,确认侵权成立。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被告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成立时间早,且长期经营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产品,理应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及使用环境有充分了解,但其否认被诉侵权产品所实际具备的技术特征,导致本案需通过委托鉴定确定被诉侵权产品的特征,而鉴定结论为被诉侵权产品全面覆盖原告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两者的技术特征构成相同,被告行为不仅延长诉讼期间,致维权成本提升,亦证实其侵权的主观状态及违背诉讼诚信。

9

“不可逆电穿孔设备”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610545618.5

专利权人:上海睿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唐春华 

入选理由:

涉案专利保护一种不可逆电穿孔设备,请求人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供了此项技术的国外早期研究人员的论文做为证据,概述了该项技术的整体状况,并追踪到该外籍研究人员在国内的申请(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人之后),使用该国内申请的PCT文本做为关键证据,辅以其他公知常识性证据,最终成功无效该专利。

10

“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

制备方法和应用”发明专利无效案


专利号:ZL201510398190.1

专利权人: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入选理由:

宣创生物于2015年针对阿帕替尼提交了多件“改进型”药物晶型专利申请,并以侵犯其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将恒瑞医药诉至法院。恒瑞医药随后委托本所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3312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对晶体发明的优先权认定、临床试验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的使用公开,以及药品晶体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等医药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了审查思路和审查标准。此外,本案对创新主体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界定专利保护范围,以便在享有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权”之便的同时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具有启发和警示作用。

2018年4月,本案入选“2017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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