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1995年以前的老档案和微机电脑里有自己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那么单位没有交钱,这种情况实际上只能去找原单位来进行解决了,因为本身就应当由单位来承担你的个人社保,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所以说你的员工做单位没有给你承担社保,那么你的原工作单位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所以说自己的档案和个人社保账户都已经在1995年之前建立了,只不过就是因为你单位的原因造成了你个人社保没有正常的缴纳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补交的,那么补交的这个费用都应当由单位来承担,因为不但是这个缴费本金的一个费用还有这个滞纳金的一个费用,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了20多年,所以说这个滞纳金实际上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所以说你直接要求您所在的原工作单位来给你交费就可以了。 当然原工作单位拒绝承担这部分费用的话,那么你可以提供有效的这个证据,比如说当时的一个劳动合同,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个劳动合同书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处理,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原工作单位都会执行这样的一个仲裁结果的,来给你补交这部分社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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