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就是算了多少,拿出来多少。 具体如何‘’拿‘’,有下列几种方法。 1.如果是清单计价模式,必定有综合单价,将未做项目数量x综合单价×己计取的相关税费。 2.实做实结,有让利或者优惠百分点的,同样按实际工程量和定额价、或调整价计算,计取已取相关费率;计算出未做项目的总价,调整让利或优惠百分率。 3.其他形式计价,按其他形式计价计算工程量及总价,计取已计算的相关费税。 4.参考合同,按合同条款计算。 在这里,除了未做应扣减的工程价款外。施工单位应根据未施工工程质量大小,来判断由于未做部分带来的损失。因为承建初期对整个工程的计划和运作,也是牵涉到一定费用的。比如:1).项目部规模,管理人员数量。2).机械设备的调配及使用率,或者是不是闲置,可能还涉及到机械设备折旧等费用。3).施工材料调配,进出场、运输费用。4).人工费,各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费。 当然,这些都基于依法、依规、依据办理,也有协商计算的,这个就不在讨论之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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