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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上桌说两句

 Dxy360 2019-02-10

文 | 肉唐僧



前一阵子,针对闹洞房的陋习,我讲了讲这个习俗的由来——父系氏族对女性共享的行为遗迹。结婚,无非是新郎花钱请大家吃饭,换来“结婚后这女人由我独占,以后你们都放尊重些吧”。那么婚礼上,就是大家调戏新娘最后的一次机会。现在我们只是调戏调戏,在古罗马,新郎的朋友们是真的要轮流睡过新娘,婚礼才能结束。相比之下,巴比伦人就比较文雅——他们把新娘放在神庙里,由一个随机路过的陌生人作为新郎全氏族的代表,把新娘睡了这就算过去了。

 

今天,我们的婚礼上,有胸口戴一朵红花的伴郎,表示“我也有份”,其实和古罗马一个意思,只是比较含蓄地采用了象征的手法。

 

针对这个闹洞房的习俗,我觉得一棍子打死不靠谱。好的办法是新郎新娘各自和朋友们(也就是伴郎伴娘)商量,能不能闹,闹到什么程度。好嘛!我一说商量着来,中华田园女犬们汪汪汪就扑来了,把我好一顿喷。这不神经病吗?假如,新郎新娘的朋友们,彼此同意在婚礼上戏谑一番,只要人家愿意,与你何干?



这里的要点是什么呢?


1、我们反对闹洞房,反对的是对伴娘意愿的违背,而不是这个习俗本身。为了避免这种伴娘不高兴,废止习俗远没有事前商量有效。

 

2、果人家当事人愿意,那么,我们不相干的外人,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都要对【没有受害者的行为】持宽容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一个参差多态的社会,每个人才会有更丰富的选择空间,进而获得幸福感。

 

一个社会,是由两种力量共同维系的,一种是大尺度的、自上而下的力量,比如法律,比如舆论。另一种是自下而上的,小尺寸的——基于当事人合意的小共同体。


邦雅曼.贡斯当率先提出了【古典自由】和【现代自由】的概念。这个概念又被以赛亚.伯林深化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将自由做这样的区分,意欲何为呢?要强调的无非就是私域的概念——在自己的地盘上,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法律和舆论就像风像雨,吹到一个人家门口的地方,要知道心怀节制。要给社会上基于成员合意的小共同体以生存的空间。这样才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但是现在,我们认为闹洞房、不让上桌是不美的。怎么办呢?我们是不是就要借助立法的手段或舆论的谴责,将其批倒批臭呢?我觉得,如果我们放任舆论和国家公权对私域的侵犯到了这个程度,我们要付出的代价就是个人自由。这实在是有些得不偿失了。



闹洞房、不让女人上桌、穆斯林女的戴头巾……折磨我们良心的题材有很多。我的想法是:

 

1、要对自己的想法对不对持一种说不准的怀疑态度。

 

2、为了充分尊重私域,对自己看不惯的东西进行批评要心怀节制。尤其要对没有受害者的行为持宽容的态度。

 

3、对基于自愿的小共同体内部事务,干涉的力度仅仅保持在不许它违法,以及保证其成员有随时可以脱离的自由。

 

受不了不让上桌的女性,她有离婚的自由,就够了。她在桌上吃饭,在地上蹲着吃饭,干你们什么事呢?你们啊,总是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又把自己的事当大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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