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税务
答:如果是税务机关窗口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填写;如果是自助机代开的专用发票,发票上为机器编号。 纳税人购进无实体的软件产品,不涉及著作权,按照海关的相关要求,无实体的软件产品不用报关。那么,向境外支付软件费时如何代扣代缴增值税?按照何项目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按照软件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6%。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但是纳税人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那么是否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适用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还是仅仅选择简易计税才适用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的政策? 答: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仅仅选择简易计税适用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从电信公司购进充值卡取得电信公司开具的发票,之后加价销售,与电信公司无代理关系,那么转售充值卡按照何种项目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按照转售预付卡,不缴纳增值税。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吗?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包括一位)年满60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采取三种分摊方式(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 对于2018年12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在2018年12月已经提前申报了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应该如何申报? 答: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且2018年12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并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11月”)的扣缴义务人,请在2019年1月份征期进行零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2月”)。同时,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扣缴申报时间信息登记”功能下进行登记。 来源:北京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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