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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杨关桥 2019-02-13

  今年,安国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在根据群众举报进行初查的一起案件中,发现公房出租领域存在较大的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某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拥有一些可以对外出租的公产房(包括一部分门面房),其出租信息一般对外不公开,或只通过特定的途径发布,其租金通常并不以房屋结构和所处地段为标准来确定,往往远低于市场行情。由于单位内部缺乏公开透明的房屋出租管理程序,使得单位“一把手”或具体负责人可以直接决定由特定关系人承租房屋,这从客观上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由此容易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租金与市场行情存在较大差距。在我科初查案件中发现,承租人以3000元/年的价格租赁了公产房,而其隔壁的私有门面房租赁价格是5500元/年。二是放任承租人迟交、不交租金。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负责收取租金的某单位会计在被问及会计账中为何没有显示租金收入时竟然声称“可能是忘收了”。三是签订长期合同且价格保持稳定不变。目前安国市房价处于逐年上升且不稳定的状态,商品房屋的房产均价从2008年的每平方米1900元快速上涨到2011年的每平方米3200元,相对应的房屋租金也有了大幅上涨。所以市面上房屋租赁多采取短期租赁的方式,租赁价格亦随市场行情逐年递增,而公房租赁的租金价格则长期保持稳定不变,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潜性流失。

  在上述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往往伴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乃至职务犯罪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房出租特别是门面房的租赁活动,我科拟对有关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第一,由审计局主导,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公房出租工作的专项审计,发现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乃至职务犯罪行为的,迅速转交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处理。第二,由国资管理部门主导,对公房出租实行公开招租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三,着眼于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环节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检察院收集典型案例,在存在公房出租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开展警示教育,敦促部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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