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质证与辩论
很多律师不知道法庭辩论和质证有啥不一样?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质证阶段是“秀肌肉”,展示嘛;辩论阶段是“出拳”,我先得让你看看,我厉害得很,结果“当”一拳打过去了。 总的来说,质证阶段我觉得是个量变阶段,那么到辩论阶段就是一个质变阶段。 从量变质变规律来看,就是说量变的东西质证时说,质变的东西辩论时说。你不要在辩论时再说量变的材料了,你要升华,观点上的升华。 注意,一定要让对方听出来,我这个时候是在讲理论,那个时候是在讲感性的东西,讲证据材料。
如何拿捏二者的发言时间 质证阶段你在可以简约、简要,但不可以简单,你千万记住。辩论阶段你要升华,观点上的升华。
时间去哪了 记住,在法庭上,辩论阶段不给你长时间发言。咱们国家的法庭就是这样的,到辩论阶段的就到吃饭的时候了,而且这一上午他非得开完不行,或者今天非得开完不行。但是到辩论阶段的时候,真是最精彩的时候,最短兵相接的时候。恰恰却是一个没时间,你在开庭的时候都有这感觉,“时间去哪儿了”,都在质证阶段里浪费掉了。
顶层设计 法律人说话要有依据,我的这种区分依据如下: 第一,从认识论上来说,是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说时髦点是“秀肌肉”阶段和“出拳”阶段。都不一样,你出拳得出得有依据,得先礼后兵啊。你不要张口就无罪也好,张口就怎么着也好,你一定要在前面把它都铺垫好了。 第二,从量变质变规律来说,质证阶段是材料的展示,量的积累,辩论阶段是质的飞跃。 第三,从对立统一规律上来讲,这是矛盾转化阶段。量变积累好了矛盾就转化了,由下风占了上风了,对不对,它都有铺垫的呀。 第四,从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讲,在质证阶段,控方拿出来一个东西肯定是对我们的否定。这是第一次否定吧,而我们自己对自己是一个肯定吧,对不对。经过这一场较量之后,到发生质变的时候,到辩论的时候,我们要把我们的观点,让法官来一个否定之否定。那是最终的,终局的,而且是在更高基础上的一个完整的否定。这个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对控方的有取舍,对我们的也有取舍。尤其是对控方舍的越多,取的越少,那么对我们就取的越多,舍的越少,形成了这样一个态势,我们的观点占上风。
小贴士 开庭对律师来说是一个非常特殊、非常重要、能展示律师风采的阶段,这是对律师来说最能充分发言的一个机会,而且是法定的最有效的机会,因为法律赋予其一些特殊的功能,所以说这个时间一定要把握。
明白了吧,我通过各种认识规律和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来解释这个——质证阶段和辩论阶段的区别。这样一来就从理论上把它们的区别找到了。 要是这样去想,律师就可以自觉的去理解和把握。“哦,是这个么回事啊”,就不会再把质证阶段絮絮叨叨一遍的东西,到辩论阶段又絮叨一遍。那样会让法官感到你没有新意,没有创意。这是最让人讨厌的。整个一个“马尼螺”---麻烦,腻歪,啰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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