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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孔丘有治国才能吗?

 快乐QB 2019-02-13

孔子杀少正卯是春秋历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一桩疑案,后世是非曲直争议很大。据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以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掌权方七日,诛杀鲁大夫少正卯。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言辞凿凿,即少正卯有“五恶”,但煌煌言辞后面,总结起来却不过四个字:“妖言惑众”。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条罪状第一,'心达而险”(通晓世事而用心险恶)第二,'行辟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第三,'言伪而辩”(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辩)第四,'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第五,'顺非而泽”(顺着非正统甚至违背道德之引导思想如同江河泛滥般散播四方)这样的理由杀人的确不够堂皇。有人怀疑这是孔子“公报私仇”,因为少正卯也在鲁国讲学,跟孔子对门“唱擂台”,而且言论太有煽动性,曾使孔门“三盈三虚”。因此孔子老人家掌握大权后,估计把他当传销头号分子治罪了。谈到孔子杀少卯合不合法?说实话不好考证,原因很简单。

第一,我们不知道鲁国当时的法律,不确定孔子是不是“依法办事”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刑法还是统治阶级治理社会的“秘密武器”。

之所以说是“秘密武器”,因为它是不公开的,就是民众哪天犯了罪,被砍脑袋砍脚时才知道自己犯罪了,这是那时倡导“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治理念。后来郑国子产、赵国赵鞅开创先河,铸刑于鼎,公之于众,才使刑法透明化,但此举却遭到孔子严厉批评和反对。

这也可以说是'儒法'政见不一的第一次交锋。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将刑书条文刻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孔子对此批评说:“晋其亡乎!”孔子认为,将治理民众的刑法铸于鼎上,混淆了贵贱尊卑的等级。“贵贱无序,何以为国?”第二,孔子以大司寇之职摄相有没有行生杀予夺的大权存在争议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最早出于《荀子》,后来《史记》《淮南子》《孔子家语》《汉书》等都有相关记载。后世朱熹、钱穆等大师提出质疑,认为孔子在鲁国不过是管祭祀和礼仪的,当时鲁国有季氏等大夫把权,孔子根本没有权力随随便便诛杀大夫少正卯。当然这种质疑有为孔子辩解的嫌疑。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件事,足以“黑化”孔子,有损孔子一世“圣名”,因此许多人出来辩驳,极力试图为其洗白。 孔子杀少正卯之事存疑,但这桩疑案的流弊却是祸害无穷的。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以后,将孔子奉上神坛, 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统治思想,孔子的一言一行都被奉为圭臬, “请杀少正卯”的理由足可以成为那些用心邪恶的人钳制言论,排除异己,排斥“异端邪说”的最好理由。 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苏轼陷身乌台诗案之时,与苏有宿仇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当然,如果孔子是鲁国大司寇(摄相),他处在这个位置,考虑的是政治需要,权力制衡。少正卯与孔子不仅仅是学术争锋问题,更多的是政见不和,因此杀他不关乎仁德不仁德的道德标准。据《史记》记载,这件事之后不久,孔子结束了在鲁国的政治生涯,从此走上流亡列国求取功名,试图施展报复却始终不得志的艰难历程。至于孔子有没有治国才能,回答这个问题很难。可以这么说以孔子的才德和智慧完全能胜任治国理政,但是即便这样,孔子治太平之世或许更好,乱世就很不合时宜。孔子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向往'圣人政治' ,试图恢复西周“礼制”,在春秋乱世格格不入。西周礼制到春秋末期已经崩溃,之所以崩溃就足以说明他已经被社会现实,被时代所摒弃 ,但是孔子却试图恢复、重建,这无疑是逆历史滚滚潮流走回头路,当然行不通。因此,要求孔子作一个治世能臣,倒不如说他更适合做一个明于教化的思想家,为这个社会建立一套理想化的道德标准。相关资料链接《荀子·宥坐》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孔子家语》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史记·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刘向《说苑·指武》: 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 《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昔孔子治鲁,七日诛少正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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