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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寻衅滋事罪,管好乱七八糟人!

 anyyss 2019-02-13

今天要说的,是2018年以来比较罕见的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情形。终于有一个「好罪」,能管管那些乱七八糟人了。


01

恶意指责警察酒后执法


2019年1月6日晚,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某小区有人报警,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去处置。有“群众”煽风点火喊着“交警喝酒了,酒后执法....”挑衅者甚至现场警察的身份都搞不清楚,就叫喊着“交警”酒后执法。


当事派出所民警为澄清事实,现场接受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零。而现场的挑事者继续抹黑,说仪器有问题,袒护民警有黑幕,迫于压力,这位民警不得不又去医院抽血自证清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酒精含量为零!


公安机关依据调查事实和有关规定,给当事民警予以维权正名。因涉嫌寻衅滋事,张某、牛某某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刘某某等3人已被行政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在地铁里不顾劝阻吃小龙虾


2018年12月12日,一梅姓男子因近来心情不好,想恶心别人,让别人也不痛快,在北京地铁5号线车厢过道、座位处随地扔弃啃食后的小龙虾皮,并与指责其行为的乘客发生争执,造成车厢内秩序混乱。列车乘务管理员多次劝阻,梅某置之不理,并对打扫卫生的保洁员说:“你就当锻炼身体了。”


12月21日,北京警方就此事发布通报,梅某因寻衅滋事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03

网上辱骂滴滴事件受害人


2018年9月3日,鲁某某因在网上多次发表扬言杀害浙江乐清滴滴受害者全家人的违法言论,被临沂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9月17日,其改换网名,用微博昵称“髙橋來-応援”再次发表多条恶意攻击滴滴遇害者李某珠、赵某晨的信息,引发网民愤慨。


因涉嫌寻衅滋事,鲁某某再次被临港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04

骂街@北京人


2018年8月2日,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05

网上侮辱牺牲民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富家派出所所长王涛、辅警廖弦两名同志,在果断处置一起个人极端案件中,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英勇无畏、顽强搏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最终制服犯罪嫌疑人。王涛、廖弦同志不幸因公殉职,壮烈牺牲。


梁某宾(已满16岁)多次在新浪微博发布多条辱骂四川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梁某宾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8月10日,梁某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06

网上发布未经查实文章


2018年,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已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媒体人秦某某,受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07

辱骂地震遇难者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却有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民人肉。当天下午,警方即查明发帖网民为伏某某,女,44岁,江阴人。伏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审查中,伏某某交代,其根本没想到自身言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尽管在第一时间将帖文删除,但她还是收到了大量网民的声讨,最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这件事告诉我们,做人要厚道,不要愚昧无知,口无遮拦。



08

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上访


根据湖南省嘉禾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被告人李某德等人对嘉禾县各部门多次办理的安置地安排、清理村级财务和处理村霸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不满意不理解,为制造影响,数次伙同、串联其他上访人员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德等人借上访的名义,为制造影响,纠集或伙同他人在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起哄闹事,身穿状衣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然后又在高速公路步行约4个小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邓某本在劝返途中,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索取人民币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法院判处李某德等10人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李某德获刑5年。


09

开斗气车故意急刹拦截对方车辆


2018年3月,杭州市民贾某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车从左侧意图加塞超车,另一辆奥迪车一脚油门上去,没让对方得逞。后面这辆玛莎拉蒂追上来,在一旁挑衅。 由于前面推土车的车速慢,奥迪车准备从左侧超车,却被玛莎拉蒂卡住车道,和奥迪并排行驶,不让奥迪车变道。随后玛莎拉蒂稍稍加速让出空间,紧接着来了个急刹,导致两车相撞。


尽管贾某赔偿了奥迪车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追逐、拦截 、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玛莎拉蒂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杭州萧山警方刑事拘留。



10

伤害民族感情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据民众举报,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前,两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罚方面主要有两档:

1、有上述四种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骂人为什么会犯罪?何为情节恶劣?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辱骂他人的;

(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上述案例,无一例外都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了公愤。虽然不符合(一)(二)(三)(四)(五)种形式,但本条具有兜底条款“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而这正是你无法理解的,这里暂且不谈这些案例定性是否正确,但一点可以肯定的,只要你辱骂他人,不管在大街上还是在网上,不管你骂北京人还是山东人,不管你骂警察还是普通群众,不管你伤害的是地域感情,还是伤害民族感情,不管你是飙脏话,还是一般极端侮辱性言论,一旦形成恶劣影响,就要面临巨大的涉罪风险,所谓的祸从口出正是如此。


发表文章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样,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来源:刑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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