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警身着便衣在路上帮扶一倒地老大爷,并送往医院垫付3000元的医药费。却反被老大爷讹诈,他告诉其儿女是女警撞倒自己的,索要赔偿10000元。查明真相后,女警反将老大爷告诉法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网友:赞同。 事发当天,女民警张某休息,便身穿便衣外出逛街购物。她走在路上,发现一老大爷倒在地上无法起身,身为警察职责,便义无反顾的上前将老大爷扶起来。却发现老大爷根本就站立不了,并且老大爷的脸色也很难看,不送往医院很可能有生命危险。 张某见此,询问老大爷的意见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因为老大爷身上没带够医药费,张某替老大爷垫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经检查,老大爷并无大碍,在医院休息几天就好了。随后,老大爷说出其儿女的电话,张某给其儿女打电话告知一下老大爷的情况。很快其儿女就来到了医院。 老大爷见自己的儿女来到身边,便拉住张某说,自己是被张某撞到的,不能让张某离开。 本打算离开的张某,见到这令人意外的一幕,火热的心一下子变得冷漠起来,并向老大爷的儿女说明了事情的真相。 听到老大爷的话后,他的儿女转头对着张某破口大骂,根本就不听张某的解释,还不问缘由的向张某说道:你把人撞倒了,就想拿3000元一走了之?哪里有这么简单的事。他们还表示,虽然老大爷现在无碍了,但是也要休养,那就拿1万元的营养费补偿吧。 张某终于明白了好人难有好报这句话的意思。见老大爷一家人如此的无理取闹,张某无奈的报警求助了。 为了洗刷自己的清白,张某让民警帮助调取当时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该视频显示,是老大爷自己摔倒在地,当时张某距离老大爷有20多米,她过去只是好心帮助扶起而已,根本不是张某撞倒的。 真相大白之后,老大爷一家将3000元医药费返还给张某。就在大家都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之后,张某没有息事宁人。为了让正义能够得到发扬和公正,让那些讹诈的人付出代价,张某以对方敲诈勒索为由,将老大爷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 很多有许多人都劝张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了吧,不值得去追究了。 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赞同张某维权,就是因为那些不懂得知恩图报的人,讹人成本很低,才让人不敢不敢主动做好事了。 针对女民警被老人讹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 1、有网友说,老大爷一家强拿硬要,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老大爷一家污蔑张某撞倒的老大爷,以此讹诈张某财物。虽然在行为上有强拿硬要的情形,但是寻衅滋事罪的是以寻求刺激、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而老大爷一家只是单纯的非法强要张某的财物。所以,老大爷一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也有网友说,老大爷一家讹诈张某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1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老大爷一家只是想通过虚构张某撞倒老大爷,要挟张某给钱,非法占有张某钱财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至5000元,而老大爷一家想要讹诈张某的医药费和赔偿,共计13000元,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老大爷一家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 3、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非法占有的财物,因张某及时报警拒绝给钱,老大爷一家未如愿取得财物,属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大爷作为证人,虚构虚假的证人证言,涉嫌做伪证罪,被刑事拘留。老大爷儿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15日。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胜诉,顺利获得4万元的赔偿。 张某却把这些赔偿捐给了福利机构,并表示像这种助人为乐的是,她会一直做下去。 最后,本案提醒我们,好事每个人都愿意做,但是就是因为那些讹人的违法成本太低,让许多有好心的人忘却止步。女民警张某的这种自我保护、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称赞。 对此你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一案一论 多学法律少吃亏。 #315全民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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