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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犁书 2019-02-14
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3号[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紧急避险、避险过当及紧急避险例外情况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犯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利,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及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款包含两层意思:1.什么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本款的规定,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使上述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对尚未发生的危险、已经结束的危险,以及假想的危险或者推测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
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这是由紧急避险的性质决定的。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的紧急措施,不论是受损害的还是被保全的权益,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因此,只有损害的合法权益小于被保全的合法权益时,紧急避险的行为才是对社会有益的,紧急避险才有实际意义。2.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
的,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对社会是有益的,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因此,本款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是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和处罚原则的规定。本款规定了两层意思:1.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款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超过了使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所必需的强度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这里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一致的。“不应有的损害是指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避免的损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已经失去紧急避险的意义,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款规定,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对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前提是正当的,行为人主观动机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摆脱危险,免受损害,其社会危害性小于故意犯罪,因此,本款规定对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符合罪刑相当原则的。
  第三款是关于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例如,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
而逃离现场;飞机驾驶员不能因飞机发生故障有坠机危险,而不顾乘客的安危自己逃生,等等。为了避免个人遭受危险,不履行职业义务,而牺牲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是放弃职守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第六版]郎胜主编)第23-24页


注释

  本条是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紧急情形下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必须是不得已的紧急情况;(4)必须具有避险意图;(5)损害的利益属于第三者;(6)损害的利益不能等于或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如果紧急避险行为所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干所要保护的利益,
即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2015年11月第1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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