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抚养纠纷案件(包括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纠纷),在起诉时需准备一下材料: 一、起诉状原件(份数为二份,起诉状须由原告本人签字,原告系未成年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系未成年人暂未办理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以及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无出生证明的应提供DNA亲子鉴定证明,曾经人民法院处理过的子女抚养纠纷可提供判决书以证明亲子关系)。 3、被告的住所地信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详细信息。 三、不同案件类型中原、被告的确定方法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至××元 ”,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书中写明“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至××元”,事实理由部分写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理由。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部分的,参照本条第一项的方式起诉。 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以对子女有扶养义务的双方分别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四、证据材料份数 当事人提交书证应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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