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出口样品,如果是收汇的,按一般贸易出口处理,如果是不收汇的,按视同内销进行补税处理。 1.如果要收汇,必须出口报关,你没有报关出口,就不能收汇及核销。 2.有风险变通的方法:在正常出口的产品中将该样品收入加进来,既提高某种产品的售价,账务和税务按正常产品出口处理. 3.如果外汇打到个人账户,拿快递清单和发票直接到银行结汇。没有报关出口,就没有报关单,不能在一般贸易下结汇,否则会占用一般贸易的额度。 4.国税发[2006]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视同内销征税。 如果你家报关出口的样品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办理退税。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样品以成本价格出库,税金以公允价格或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确认,不确认收入 分录为:借 销售费用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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