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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治通鉴·周纪二》 (二)

 liuhuirong 2019-02-17

读《资治通鉴·周纪二》

(二)

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景,楚姓。嬖臣,宠臣。不是太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半民:《史记·商君列传》讲的比较细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资治通鉴》,没有采用《史记·商君列传》这段描写,我以为并不妥当。这段讲了秦孝公三见商鞅,其内容是商鞅为孝公先后讲了尧舜的“帝道”、汤武的“王道”、桓文的“霸道”。这是三种治国的理念,难道不该作为帝王的“资治”之“鉴”吗?

秦孝公显然对“速效”的暴力“革命”更感兴趣,而对“迂腐”慢效的“改良”不感兴趣。这似乎像中医和西医的疗病。是的,西医似乎治病效果来的快,可似乎也更加伤身体。秦国的强力推行“霸道”,到秦始皇时候达到极致,然而“二世而亡”,来得快,灭亡的不也更快吗?所以,秦国之亡始于孝公,不该为后世之鉴吗?

十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半民: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尤其是在初始懵懂之时。百姓往往只重视眼前利益,只重视结果,不会讲究道理和缘由。商鞅的话似乎极端,也很有道理。他的出发点源自英雄史观。

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制作法律),愚者制焉(受制于法律);贤者更礼(变更礼制),不肖者拘(死守)焉。”公曰:“善。”

半民:商鞅和甘龙、杜挚的论辩还有很多,《资治通鉴》没有全部录上,殊为可惜,因为这是治国理念的论战。司马光在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中是典型的保守派,是不是不愿意为自己的政敌变法派“撑腰”呢?

录《史记·商君列传》的相关段落如下: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从二人的几个层次的论辩可知,商鞅比之甘龙等道理更充分,论辩更有力,因为他抓住了实际情况,有更具体充分的历史依据作为借鉴。而以“鉴”自居的司马公为何不说呢?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

半民:保甲制度,编户齐民,从社会最基本细胞抓起。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半民:奖励耕战,以名邀民之力与军功,力与耕作。重罚私斗,使秦人“怯于私斗,勇于公仇”,重罚懒怠。区别世袭爵禄,调动全民积极性。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半民:徙木立信,取信于民,民觉可行。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半民:惩处太子,以立威严,使民不敢。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半民:法令高高在上,不可以议论,只能够遵守,无论毁誉,都要严惩,不开“人治”的口子,这样将来就不会被变更。这种“法”的精神,中国人没有继承延续下去,可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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