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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与混合销售概念辨析与风险提示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2-18

增值税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分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本文从概念出发,结合实例进行对比分析,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一、兼营概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答:上述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该物业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征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征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二、混合销售概念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举例: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伴随车蜡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答:打蜡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车蜡销售适用16%税率,两者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该汽车美容店主体不属于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其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6%的税率核算。


三、结论

一般来说,只要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般都是混合销售,除了与建筑服务有关的三种情形:

(一)建筑企业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而是属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风险提示

(一)建安企业应避免存在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行为,却未分开核算的情形,这样需要从高全部按照货物16%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行为时,应当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避免存在因未分别核算造成需要从高全部按照货物16%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并且对提供的安装服务也不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避免将设备销售额故意混淆为服务销售额进行“筹划”。

举例:甲企业在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中,电梯市场价不含税价是1000万元,安装费不含税价是200万元。乙建安企业外购电梯,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正常报价是1000×(1 16%) 200×(1 3%)=1366万元,应交增值税166万元,如果乙企业为少缴税款,将安装服务价格定高一些,不含税总价不变都是1200,含税报价:500×(1 16%) 700×(1 3%)=580 721=1301(万元),应交增值税101万元。对于销售电梯定价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本文由小颖言税  严颖  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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