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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的隐匿与知识的关系,以跑步为例

 昵称37263053 2019-02-19

人有行为的宇宙,亦有知识的宇宙。全宇宙可以纳入我的行为宇宙中,所谓参天地、赞化育,天地亦不外于我心的良知。一念蔽塞,则天地闭、贤人隐;一念灵明,则天地变化草木蕃。全宇宙亦可纳入我的知识宇宙中,此则必须要增加知识,从外界中学习。。良知能判断「用桌子」的行为,而不能判断「造桌子」的行为。当我发念造一桌子,则我的良知自知此一行为的是非善恶而判断。若知其为善而不为,则必自愧于意之不诚,而生起一惭愧的念头,此时便必须致良知以完成应当完成的行为,以求不自欺而无愧于心。但真要完成这个造桌子的行为,便必须知道这个桌子的结构本性,以及造此桌子的方法。否则,虽有造桌子的诚意,而意无触达;虽有良知天理判断此事应当做,亦仍将无从着手。这不能归咎于良知天理的不足,而应该归咎于我没有造桌子的知识。可见要使造桌子的行为贯彻而实现,除良知以及「致」良知之外,还必须有造桌子的知识为条件。一切行为皆须有此知识条件。而此知识的一套,并非良知天理所可供给,必须从外界学习。因此,每一个行为实际上都是行为宇宙与知识宇宙两者的融合。良知决定这个行为应当做,致良知是由意志自律来实现这个行为;但在此「致」字上,仍必须有知识的事物规律才能真正实现这个行为。致良知的「致」字让我们吸收知识,我们即可在致字上纳入知识而融入致良知中。 

良知是道德心,而人的求知识,则依于认识心。知识来自外界,也需要来自我想学习。学习便是认识,而认识的作用仍然是我心所发出。但只说知识纳入致良知,不过是将一个现成的知识参入其中,这并不足以尽此融合的真实意思。对此融合的真实意思必须有进一步说明:我心良知决定一应当的行为,在实现此一行为时,固然必须一面「致」此良知,但就在这致字上,良知亦必须决定自己转而为认识。这种转化,乃是「良知自我的隐匿」(此亦仍然是良知天理中的一环)。良知自己决定隐匿去了解(学习),了解才能认识,认识才能分析。等它可以分析的时候,它又从隐匿中涌现出来,从分析中习得后归于自己后再融合。这就是良知融合知识的真实意思。 

以跑步为例加以说明:跑步即是一物,亦即一件事、一个行为,即「行为物」。在跑步这个行为物中,必有「跑」这个物为其中的一员。要跑步,必须先知跑步,所以在「跑步」这个行为中,必带着「跑步」这个知识物(跑是被知的对象)。但「知跑步」固然是一种知识,而要去知跑步,也表示是一种行为,一种使我成就或获得关于「跑步」的知识的行为。既是一种行为,自然亦为我心良知的天理所决定。良知天理决定去「跑步」,同时亦决定去「知跑步」。这就表示:在致我心的良知以成就跑步这个行为物之中,必带有致我心的良知以成就「知跑步」这件事,以作为它的一个副套。「知跑步」这个行为既在成就知识,则「知跑步」中的「跑步」便是知识中的对象,这个对象即可名为「知识物」。因此,副套中致良知的行为,皆是成就或获得知识的行为。 

不但由跑步这个行为物而带着的「跑步」是个知识物,我们甚至可以说,即使「跑步」这个行为物,亦同时是个知识物。因为要跑步,就必须具备关于跑步的知识。良知决定「跑步」的这个道德行为,同时也决定「知跑步」这个知识行为。「跑步」既已成为被知的对象,因此它亦是一个知识物。既是一个知识物,则我心的良知在决定跑步的时候,亦须决定隐匿它自己以去了解「跑步」这个知识物。此即知什么是跑步,如何去跑步?要确实知道什么是跑步,如何去跑步,则良知便须转化为认识心。因此,每一致良知的行为中,不但有一副套的致良知行为而去学习知识物——即去学习「跑步」;而且每一致良知的行为本身即可转化为知识物,因而发出一个致良知的行为而去学习这由良知行为转化而成的知识物——即什么是跑步,如何去跑步。于此,就显出致良知行为本身的双重性:既是「行为系统」,又是「知识系统」。 

总之,致良知以跑步,是一行为系统。良知隐匿自己而转为认识心,则形成知识系统。在致良知行为中的知识系统又有二套:一是在「跑步」的行为中所带着的「知跑步」这一套,此即上文所谓副套;二是视「跑步行为的本身」也是学习的对象,而形成的「跑步」这一套,这是副套以外的一套。无论哪一套,皆是我心良知的天理决定隐匿它自己转为认识心之后而形成,所以仍然统属于致良知。此即表示:分解地说的「行为系统」与「知识系统」皆统会于那整个的致良知的行为中而凝合为一。而且在每一致良知的行为中皆凝合而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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