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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委市府表彰公益诉讼“创新”

 大同博银 2019-02-19


新春伊始,扬州市检察院传来喜讯,该院因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突出,被扬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工作创新”单位。


2018年,扬州市检察院确立“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念,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市及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先后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市检察院向市委专项报告检察公益诉讼情况,获市委书记谢正义批示肯定。


检察人员走访公益诉讼办案现场


扬州市检察院创新“类案指导、专项带动”办案模式,先后在环境资源、网络餐饮服务、国有土地使用税征收等领域开展专项办案,提起公益诉讼44件,列全省第一。督促清理固废4000余吨,补植林木6500余棵,复垦耕地22亩,追回国有财产3000余万元。办理了全省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德司达公司污染环境案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全面探索食品药品公益侵害惩罚性赔偿之诉,法院已判决支持约300万元。


检察机关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


该院还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出台《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办法》,加强全市两级院联动和各内设部门配合,被最高检民行厅转发。与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农委等行政机关会签文件,促进协作配合,探索“诉前函告预警”“人员互挂交流”等工作,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按期回复率达98.4%,且均积极整改。基层检察院全部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设立“随手拍举报平台”,扩大公益诉讼案源和影响。 


来源 | 江苏法制报 

图文 | 梅静 任晓(扬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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