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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导 本月申报2019年1月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要选择2019年版,归口综合所得申报,与2018版申报有所不同,为此,应广大纳税人要求,现以图解形式演示操作步骤如下,希望有所帮助,不到之处,可留言提出商讨: 1.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客户端下载详见本公众号菜单或税民渔水情QQ(264391822)群文件】: 2.选择2019版进入: 3.在左菜单界面,点开人员信息采集后在右框-添加-输入人员信息(也可下载模板填好后批量导入,带*号必填): 4.准确添加(或导入)后点报送按钮: 5.输入正确的申报密码(初始密码123456或信用代码即识别码后六位,忘记密码可向办税厅重置)和动态密码后进行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6.显示人员信息报送成功: 7.点获取反馈按钮: 8.显示人员信息反馈结果: 9.只有在反馈结果显示为报送成功、验证通过后才可进行下一步: 10.返回左菜单栏-打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 11.在下拉子菜单任意一项(其他五项自动更新导出无需再选再操作),这里以子女教育支出为例点开,显示右框: 12.在这里可以新增、导入还没有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注册登记填写6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也可以点下载更新导入已通知员工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注册登记填写6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 13.显示下载成功后(所有填写过6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就会显示)即可进行下一步: 14.返回左菜单-打开综合所得申报后显示右框,点1收入及减除填写按钮,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栏目行右边点填写按钮: 15.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也可以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没有填写过就选择立即生成零收入再人工修改): 16.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勾选确认,下载更新: 17.在确认无误后再转入下一步申报税款: 18.返回到左菜单,继续选择综合所得申报点击2税款计算按钮,系统会根据之前所填报的所有数据自动计算税款: 19.接下来点击3附表计算按钮进行填写(没有的可忽略不填转入下一步): 20.转下一步4申报表报送,点发送申报按钮: 21.再点获取反馈按钮: 22.待得到反馈结果,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此例为零申报,若有税款则进入下一步-税款缴纳)算是最终完成: 为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准确理解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针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我们梳理了一些政策理解难点。 01 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2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答: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0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0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05 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06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举例说明: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例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07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8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结合其销售额、纳税期限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举例:某个体工商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第一种情况,如果选择按月纳税,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如果选择按季纳税,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9 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2019年1月1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标准。 10 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以及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 11 201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缴纳增值税。 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 2019年1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1)已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未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小微企业喜迎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首个申报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2月1日是小微企业普惠政策落地后申报期的第一天,上午10点在思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里,来自厦门某眼镜有限公司金湖路分公司的财务人员林鹭燕一大早就已经到办税厅等候办税了。
厦门某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眼镜连锁企业。2019年1月,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再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自主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的方式。新政出台后,厦门某眼镜有限公司金湖路分公司选择按月申报增值税的方式,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今年1月份,我们公司的销售额是9万多,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计算,得交2700元左右的增值税,现在好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都不用交税了,不仅增值税一分钱不用交,还省了城建税和两个附加费300多元呢!国家年前给这么大一个红包,我当然要早点揣进口袋里才放心。”林鹭燕笑着说。
据悉,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政策从中央宣布到首个申报期开始实施,仅有短短半个月的时间,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厦门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部署减税降费工作,倒排工期、逐条分解,厦门市税务局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开展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加强服务小微企业力量、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全力推进办税窗口人员、12366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的小微企业的政策辅导,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地方税费减征让企业很开心 “刚刚我申报了1月份的增值税。去年12月我们的销售收入是6.3万元,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00多元,现在好了,1月份申报8.1万元,收入多了,却不用交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了!”龚韬讲述了减税降费的切身感受。
龚韬的切身感受来自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龚韬还用2018年公司全年收入做了个测算,新政实施可以为公司节省增值税税金及附加2.5万元左右。同时由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享受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预计比去年减少一半,“这些真正的实惠,让我们办企业也更加有劲儿了”。
2月1日,又一份减税降费的政策出台——《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12号)。
通知明确,对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费附加。
2月1日下午,市民陈淼来到南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时,就第一时间享受到这份刚出炉的新年礼物——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减半征收,少缴194.29元。
“听窗口人员说是刚刚出台的政策。虽然金额不大,但当天就享受到了,让我感受到了政策的温度和政府部门落实的速度,很惊喜很开心。”陈淼很高兴。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翀介绍:“我们在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都设置了小微企业专窗,方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同时,如果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任何疑问,都可以通过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 1.一首《想着你睡不着》才知道什么叫想念!2.一首《爱是一把连心锁》送给大家!3.一首《一生相守》送给相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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