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中旬,山东临沭县大官庄村水利枢纽闸口附近,适逢汛期且上游工厂排水,导致河段鱼虾死亡靠岸,周边村民纷纷跑到河岸边看景捞鱼。一小男孩不慎滑入水中,村民陈某彩与71岁的刘某伦发现后相继下河救人,导致3人均溺水身亡。死者家属认为系企业偷排污水、河道防护不当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遂将相关责任单位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金牛水电公司、临沭县水利局、沂沭河管理局,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30万元。 事发后河道周边安装上了护栏 同年9月29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以被告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原告坚持认为,金牛水电违规,水利管理局作为监管单位,因事发之前未在事发区域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导致悲剧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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