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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昵称19609150 2019-02-21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前往开曼注册成立公司。自然而然,在开曼成立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有成为了一大难题!今天,听和国际小编就来说说这两者的区别。

  开曼有限合伙(ELP)是近年来被广泛使用的募资架构和资产管理交易工具。它是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和一或数个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组成,普通合伙人(GP)负责管理和执行有限合伙的业务,有限合伙人(LP)通常只出资并且不参与有限合伙业务。

  开曼 ELP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包括募集创投/天使基金、不动产基金、并购/ 投资基金、重建/艰困事业基金等;可以进行税务规划。例如用来持有不同地区的资产;满足特殊的需求。例如投资者只希望单纯出资,负担极有限的责任。

  开曼有限合伙人的优点主要有到三点。第一点,高度客制化弹性:有限合伙具有高度弹性,相关权利义务都可以透过有限合伙协议( LPA: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来客制化调整。以运用开曼 ELP 来成立基金为例,基金的分红方式和比例、基金的管理方式、投资人(有限合伙人)的个别待遇等,都可以依照客户需求来调整。第二点,保密性:开曼ELP只有一项有关ELP及普通合伙人等数据的文件需要提交给政府存盘,其余文件只需保存在注册地址,许多敏感信息(例如:有限合伙人的信息和出资额等)和LPA都没有被公开的疑虑。第三点,开曼成熟的配套支援:开曼群岛提供有限合伙注册服务已经超过十年,相关配套支持成熟(例如:草拟客制化合伙协议、私募说明书、认购协议等),可以支持各种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也称GP,即一间开曼公司,在成立开曼私募基金公司也就是有限合伙公司 G.P. 普通合伙人必须是一间开曼公司。但需要注意GP的设立费用要高于普通开曼公司,因设立目的及尽职调查不同。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联系有以下几点:ELP 应至少有 1 名普通合伙人( GP),必须是具有开曼当地居民身分的自然人、或是在开曼设立的公司、或是在开曼有登记的外国公司、或是另一个开曼ELP、或是一个外国有限合伙关系;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相反规定, GP应随时秉持诚信,为 ELP 的权益行事;若 ELP 的资产不足,GP 须对 ELP 的一切债务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在申请成立 ELP 时,必须向注册处提交以下关于 GP 的文件: 一份经开曼注册处核实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以及良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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