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过 患者,男,45岁,2017年11月20日就诊于我院感染科门诊,诊断为感染待查。门诊医生开单检查甲乙丙梅毒。 我室首先用ELISA做筛查,其TP为阳性,测定OD值1.858;用TPPA复查结果为阳性;之后做RPR检测,恰巧检测纸片剩余了两个孔(平时第一遍只做原倍),于是做了原倍和1:2的测定。 8分钟后观察结果,原倍无絮状物,无颗粒,为阴性结果;1:2有很细微的颗粒。 经过讨论后我们怀疑是操作人员操作手法影响了结果,于是换了另一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重新检测,但是结果和前一次一样。 我们查询患者的其他检测结果,其丙肝抗体检测阳性,有传染病史,之后我们做了原倍和1:2及1:4。 8分钟后观察结果,原倍仍为阴性,1:2依然是很细微的颗粒,1:4出现小的絮状物。 于是,我们将稀释倍数扩大至1:128,检测结果仍为阳性,联系开单医生,其称检测到1:128早已达到抗梅毒治疗标准,最终该患者的RPR检测结果为1:256阳性。 案例追踪 经过半年规范抗梅毒治疗后,患者于2018年5月22日到我院感染科门诊复查传染病系列。 结果显示梅毒ELISA检测阳性,TPPA检测阳性,RPR检测1:8。 之后继续规范梅毒治疗半年,于2018年11月16日再次复诊,结果显示梅毒ELISA检测阳性,TPPA检测阳性,RPR检测1:8。 当时患者和临床医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患者梅毒并未侵袭神经及心血管,但是经过了将近半年的治疗RPR检测结果为什么没有变化。 案例分析 患者RPR试验,原倍为阴性,1:2有很细微的颗粒,后面做的1:4~1:128都为阳性,我们分析此现象属于RPR检测里的“前带现象”,即可能是血清中存在高浓度的抗体时出现的弱阳性或阴性反应结果,临床上又像二期梅毒,此时,将血清稀释后再进行试验,出现阳性结果。 而这位患者经过规范的抗梅毒治疗和定期随访,后期血清学试验结果维持在1:8,临床排除再感染,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考虑患者属于梅毒血清固定型患者。 总 结 RPR的结果可以判断梅毒螺旋体感染后的传染性强弱,也可以指导临床治疗并用来评价治疗效果。 按照我们以往的做法,当患者TPPA阳性,RPR试验从原倍开始进行检测,结果阳性;进行倍比稀释检测,按最大稀释倍数阳性为检测结果,前带现象和生物学假阳性反应是这个测试的两个缺点。 而此病例,如果按习惯做法,只做了原倍检测,那么得到的结果肯定是阴性,这样不仅会误导临床的诊断,而且会耽误病人的治疗。 由此病例反映出的问题,免疫室更改了RPR血清学检测流程——如果患者TPPA检测结果阳性,RPR血清学检测原倍和稀释1:2同时进行检测,避免漏诊,为临床判断病情、准确治疗、防止误诊提供准确的依据。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检测流程,保证检验质量,这是每个检验人所追求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梅毒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2018.3.6:WS273-2018. [2]魏虹娟,唐冬松,李宇,等.梅毒螺旋体RPR试验前带现象检测分析[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6,37(16):2320-2321. [3]朱晓亮,曾抗,李建华.RPR和TPPA在梅毒血清学试验中的比较研究[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4,14(23):111-112. [4]林榕.梅毒患者前带现象56例检测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2015,31(25):116-118. [5]汤庆,熊志刚,李辉军,等.梅毒血清学检测中RPR前带现象发生率及其与CMIA的相关研究[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7,38(4):493-495. [6]KatherineM Holman,Mark Wolff,Arlene C,Se?a,et al.RPR Titer Variation in theTwo Weeks After Syphilis Therapy[J].Sexually TransmittedDiseases,2012,39(8):645-647. [7]Motoyuki,Tsuboi,Takeshi,etal.The Usefulness of Automated Latex Turbidimetric RPR Test forDignosis and Evaluation of Treatment Response in Sypilis inComparison with Manual Card Test :A Prospective CohortStudy[J].Journal of Clinical Microbiology,2018,30135229.(10.1128/JCM.) 01003-18 [8]何方,程云萍.在梅毒RPR检测中发生前带现象1例[J].辽宁医学杂志,2003,17(1):45. [9]胡国荣,刘来成,余水泉.梅毒过筛试验RPR存在前带现象[J].中华实用医学,2004,6(11):64. 说明:本文为原创投稿,不代表国际检验医学传媒、检验医学微信平台观点。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原创作者姓名和单位。 编辑:徐少卿 审校:陈雪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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