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不仅掌握着更为详尽的企业和企业用工信息,执行的税法也更全面,处理措施更具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亨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该在员工就职后30日内,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实际用工,有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证明,就必须承担法定缴纳义务。 那么企业的一个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全日制用工改成临时性的用工,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可取的,首先从这个劳动合同关系上来讲,如果说你把这个全日制用工改成非全日制用工,那么这个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个小时,所以说一般来讲作为全日制用工根本达不到这样的一个条件,所以说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合适的。 企业对外部劳务用工,如季节工、临时工、返聘退休人员、劳务派遣等,用工企业都不用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险费。当劳务用工提供服务后,到税务机构依法纳税并拿到发票向企业讨薪即可。把原企业职工一改过去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社保费缴纳,进而成为与企业毫无相干的外部劳务用工,做到这点,其大前提是,必须征得企业全部职工的同意。当所有企业职工同意,那么就可行,也不违法,否则寸步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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