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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审计调查:前员工涉308亿债务造假

 菲安 2019-02-24

停牌近21个月后,针对早前存在争议的2014年度报告中的六项审计事项,香港上市公司佳兆业终于公布了独立调查报告,不过多数事项指向其前雇员所为。

12月19日晚,佳兆业(1638.HK)发布的一份有关《独立调查的主要调查结果》的公告显示,佳兆业集团前雇员在财务记账会计处理方式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环节,包括制作虚构协议及文件、巨额的不恰当及未经授付款、利用汇款代理掩饰不恰当及未经授权付款的真正目的、与多方串通等情形。

2014年底,因牵涉官员落马事件,佳兆业出现了一系列危机,房源被锁、公司现金流枯竭、陷入债务危机。同时由于迟迟没有签发财报而停牌至今。2015年2月,在审核2014年财报时,与佳兆业集团合作近十年的前核数师普华永道提出对公司财务进行六项审计事项,要求佳兆业董事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佳兆业集团董事会于2015年4月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独立调查。

在19日发布的公告中,富事高就相关调查审计进行了公示。

佳兆业前雇员涉嫌308亿借款造假

佳兆业披露的富事高独立调查报告显示,佳兆业2014年度未偿还负债规模为308亿元,牵涉到41项借款协议,其中39项公司存有记录,剩下的2项公司没有记录。

上述308亿元的未偿还负债被错误分类,其中138亿元的款项记录为其他应付款项;44亿元的款项记录为权益;82亿元的款项在之前的年度中被错误的分类为其他应付款项,到了2014年才被重新分类为短期/长期债务;剩下的44亿元款项则没有入账。

按照独立调查的结果,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前雇员在财务记账的会计处理方式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环节”,部分前员工精心策划企图隐瞒41项借款协议。

与此同时,在审计发现不明的现金付款及收款中,普华永道发现佳兆业在当年及往年有来自多名第三方的大额收款及付款,当中部分款项为佳兆业其中一名承包商支付的建筑付款。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2013年至2014年的两年内,佳兆业共与12名“第三方”进行现金收款或者付款交易,其中9名主要支付和收取对象为汇款代理。

不过富事高出具的结果显示,佳兆业向12名上述“第三方”支付250亿元,其中241亿元并无清晰业务目的,该等付款均为集团前雇员所审批,现任管理层不接纳有关审批记录为真正的记录。

华永道对于佳兆业的质疑还有其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向第三方出售项目公司以达到出售项目尾货以及拟开发项目的目的。截至2014年底,佳兆业购回于已出售的若干项目公司,涉及金额约49亿元。调查结果显示均为集团前雇员所为。

多名相关雇员及管理层已离职,无法协助调查

除了上述审计事项,普华永道还指出2014年佳兆业以5.6亿元的价格出售了位于东莞惠州的10家附属公司,代价为5.59亿元,同时在出售中有4.2亿元的亏损。

独立调查结果显示,佳兆业集团并未因出售及取消交易事项蒙受任何损失,独立调查委员会则表示不需要针对该事项采取任何措施。

在“重新指定已收垫款所得款项为其他应付款项”的审计中,则存在会计错误入账以及伪造账目及假冒行为,同时亦存在前雇员隐瞒和提取贷款有关的现金流等情况。

佳兆业方面称,公司将按情况向警方报警,同时考虑针对犯事者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普华永道在此前提出的审计报告中提到佳兆业存在持续经营不明朗的因素。自2014年12月起,佳兆业的若干现金、物业及设备、土地使用权投资物业、持作销售物业及发展中物业已被冻结,因此不能转让或抵押这些资产,这一系列不明朗因素可能会对佳兆业是否能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问。

调查结果显示,佳兆业旗下的39个物业项目自2014年11月起受到深圳地方政府及中国法院施加的各种限制,不过截至2016年9月30日,39个物业项目中,3个依然受到部分限制。

不过,富事高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多名富事高认为对全面了解审计事项而言至关重要的高级管理层以及雇员已经离职,无法协助调查。

其中,佳兆业多年的首席财务官张鸿光和主管财务的高管谭礼宁已于2014年底辞任。而在佳兆业财务作假的事件曝光之后,佳兆业金融集团总裁郭华苏以及多名高管也提出辞职。

佳兆业自2015年3月31日起停牌,至今已近21个月。不过,在经历了锁盘、停牌、濒临破产等风波后,眼下对于佳兆业而言,除了发布年报以及复牌之外,佳兆业目前的运营已经基本恢复正常。

按照佳兆业在今年7月发布的公告显示,佳兆业将在2017年1月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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