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项目立项之后,在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前,首先必须遴选和任命项目经理,并由其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完成,组织开展各项后续工作。尽管项目经理也是一个管理者,但却与其他管理者有很大的不同。 权责对等是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权大于责会导致乱拍板,无人承担相应的后果;而责大于权又会使管理者趋于保守,没有创新精神。 项目经理承担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权力,也就是说上级要给项目经理授权,而项目经理获得权力以后,由于生理、心理及时间、精力等的限制,必须通过项目团队完成项目任务,因此他还必须放权于项目团队成员。 在项目的实施中,凡是需要项目经理负责管理的方面,首先就应授与其相应的权限,问题的关键在于授权的程度大小。项目经理的工作范围涉及和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所有方面,所以,对其的授权也应贯穿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涉及项目实施的所有方面。 项目经理全过程责任制的确立,使得项目经理的职责开始于客户的需求,终止于帮助客户进行投产试营,从这一项目全周期理论出发,项目经理的权力从客户和项目被委托方缔结契约关系之前就应具备,即使在合同中止还应有所延续。 这一新变化和新发展必然要求有相应的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与之适应。但是,现实中由于一些具体条件的限制,许多项目被委托方在承接项目之后才开始设立项目经理,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经理全面地了解项目,无益于其及早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 从实施项目的全方位来看,项目经理的权限应涉及到项目实施的所有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时间以及组织管理等。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从项目周期的全过程和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来看,人的因素始终是智能的因素,所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最重要的就是授予项目经理充分的人事权,使之迅速建立起一支高效率的项目团队,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如何给项目经理授权? ➤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授权 通常,项目目标要求越高,则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越大。 ➤根据项目风险程度授权 项目风险越大,对项目经理赋予的权力也应越大。只有这样,项目经理才拥有充分的权限,能在变化多端的项目环境中果断地作出决策。相反,项目的风险程度较低,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适当减小。 ➤按项目合同的性质授权 从客户与项目被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如果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技术较复杂、质量要求较高,则对项目经理应授予较多的权力,如果客户在合同中规定了既定的成本约束,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为灵活的权限;以便使其能有充分的自主权,作出正确的决策,使得项目的实施不超出成本预算。 ➤按项目的性质授权 从项目的复杂程度来看,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限;反之,项目较为简单,项目的目标或目标体系较易实现,则无需授予项目经理过大的权限。 ➤根据项目经理授权 不同的项目经理,有不同的领导水平和管理经验,对于那些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经验颇为丰富的项目经理,则应授予其足够的权限,以便其能充分发挥自已的创造性。相反,对于那些领导水平一般、阅历及管理经验不甚丰富的项目经理,则应适当保留部分权力,以免其决策过于草率或把握不住,导致项目风险加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根据项目班子和项目团队授权 如果项目经理班子成员较多、配备精良,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限;如果项目团队的成员较多,也应授予项目经理较多的权限。相反,授予的权力可以适当地少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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