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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可以直接翻建房屋吗?

 神州国土 2019-02-28

导读

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农民收入也是逐年上涨,很多农民都想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欲将自己原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重新建设新房子。但是翻建房屋,也得履行相关手续才行,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农民如果要在原宅基地上翻盖房屋要履行什么手续呢?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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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可见,在自己原来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不管是新增的还是翻建的,都得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是不允许建设的。如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呢?这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相关办法。下面我们以北京市为例介绍一下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需要履行的手续。

1、首先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翻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翻建申请人提出申请。翻建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审批表;翻建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宅基地使用权证;翻建申请人的四邻签署翻建申请同意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等材料。

3. 村委会初审及公示。村委会组织对翻建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决议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内容包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公示意见、同意新建无任何异议的初审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4. 复核、批准。乡镇政府对经村委会初审通过的建设申请予以复核,按《申请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批准建设的,应向翻建申请人下发开工通知书。

4. 建设及验收。翻建申请人在取得开工通知书,并经乡镇政府钉桩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验收,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按违章违法建设处理。

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总结这些规定都是大同小异,可能一些环节的细节规定不一样,但是大体流程是一致的,农民朋友要按照自己地区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虽然手续繁琐,但是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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