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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翻建房屋可能会带出多年的违法用地问题!如何办好手续再动工?

 东海问渔 2022-05-05 发布于山东

202111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新的卫片执法规则规定,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因此,一旦无任何手续翻新、翻建,被卫星监控发现,可能全带出违法用地问题,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那么,无合法手续又想翻新、翻建的怎么办?今天来梳理一下相关政策。

首先,该条规则指的是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如果你使用的土地有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批准书、不动产登记证的朋友,你的用地是有合法权源的,不属于该条规定之列。如果你翻新、翻建、新建,在不扩大用地范围的前提下,只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即可。

第二,对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权属来源的土地怎么办?

笔者认为,你的房屋如果是在202073日国家明令不得乱占耕地建房之后才建成且占了耕地的,属于乱占耕地建房,要严惩,很有可能会被拆除。但如果是在此之前就已建设完成的,应抓紧咨询,看能否办理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20205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提出要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在相当多的地方并没有完成。根据有关文件,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是:

在用地方面。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换句话说,对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只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在地类数据库中属于建设用地的,按程序由乡镇政府批准后,可作为合法用地登记。

在规划方面。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从以上分析看出,如果你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且在地类数据库中属于建设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就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在地类数据库存中不是建设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乡镇政府才有权利办理宅基地审批?需要说明的是,自然资源部门目前判断地类数据基本上以2012年形成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准,因此,如果在2012年时已建设的,基本上在数据库存中应属于建设用地(可能有调查错误等情况)。如果你的房屋是在2012年建的,那么在数据库中你的房屋所在地可能属于农用地或其他土地。

以上是按照现行政策分析的一些解决思路。农村翻建、新建房屋,必须有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手续。因此,如果你需要翻建房屋,应抓紧了解情况、咨询政策,在办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再翻建,别给自己带来麻烦。

注: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作为任何政策依据或标准。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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