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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这8种违建不拆除,违建什么情况才拆除?看看就知道了

 蜂部落 2021-05-17

违法建筑,按照传统的理解,就是被强制拆除。这是正常的理解,既然知道会被拆除,为什么还有违法建设呢?实际上,很多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来建设的,因为房子建造好了,拆迁征收的时候就可以赚很多钱,如果被拆除了,那就亏了。实际上还是有“赌博”的心理在起作用。

但是,有的情况本来就不该拆除,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建设出现了违法行为,按照传统的做法,强制拆除完事。2021年,国家为了考虑强制拆除带来的影响,对一些建设,是不允许强制拆除的,那我们看看都是哪些建造不能拆除,如果出现违法建造了,是不是就是一个强拆了事吗?

一、违建的概念

违建是什么?实际上就是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二、违建哪些不能拆除?哪些必须拆除?

违建按照性质分为违反法律程序的违建和实质性的违建。

1、程序违法的建筑该不该拆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性相关规定的违法建筑,也就是从法律上来说,该建筑只是违反了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但是,建筑本身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符合地方土地规划的,那这种建筑一般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等方式,使不合法的建筑合法化,那这样的建筑是不允许拆除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规划区内的建筑必须先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该房屋建设本身符合规划要求,而且也在规划区内的,那这样的建筑从法理上讲就是程序违法,但是建设不违法的违建,那这样的房子一般情况下,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使其合法。

2、实质违法的建筑会不会被拆

本来你的房子也建设在规划区内的,手续也完善了的,但是,按照规划只能建设5层,结果建设了8层,而且,按照规划,建设的房子本来就是住房的,结果变成了工厂,换句话说,建设人完全改变了土地用途,比如由商业用地变成了工业用地等等,那这样的建筑是要被强拆的。

三、2021年起哪些违建不再拆除?

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的第六点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超面积宅基地按照实质性的政策予以登记,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经确权登记了,所以不属于违建,故不能拆除。

2、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其他证件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的,不予拆除

这样的建筑,很多是受当时的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比如房产证等,只要没有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也符合规划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该建筑合法。

3、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也不能拆除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而该法律实施之前,我国是没有规划这个说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不属于违建。

另外,在2008年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只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了房屋的建设、翻新和扩建的,都不算违建。

4、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农田生产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开垦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产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5、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没有取得手续而建设的房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手续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6、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拆除

在乡镇,因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业搬到城市而遗留下的住房及厂房,如果当地政府组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无论有无手续都视为合法,不予拆除。

7、土地调规前的房屋不予拆除

对于农村有些房屋,在建设前是符合当时的规划,并且取得了相关的证件,但是,不符合现在的土地规划要求,属于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8、招商引资时政府同意的手续不完善的建筑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因此,在招商引资时,对于企业给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承诺,对于某些项目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也对建筑进行了审批的,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四、违建在多少时间外不予拆除

1、建设时间超过2年的,不予拆除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违法建筑房屋在2年以外的,虽然不改变手续完善的事实,但是不能强制拆除。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按照这条法律的规定,也并不是所有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子都强制拆除,只有那种对规划影响很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来消除影响的违建,才予以强制拆除。而可以通过其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建,也不强制拆除。

房屋建设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大事,最好的方法还是办完成所有手续才开工建设,这样是最安全的,当然,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或者没有完全办理手续的,就要注意建设的房子的安全性和要求了,如果强制拆掉了,不仅伤害了自己的感情,花掉了很多精力,还白白的浪费很多钱,真正的劳民伤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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