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翰拆迁律师团 新翰律师团热线:010-57812137 在农村,有了积蓄后,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扩建房屋似乎是许多人的选择。但这同时,往往就会出现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的情况。或是也因此被认定为违建被予以拆除。许多老百姓对此存在疑惑,到底违建是如何认定的? “违建”指的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所建造的建筑物,根据房屋实际情况, 一、违建的常见情形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3.在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征收决定、拟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后抢建、新建、翻建的房屋; 4.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5.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6.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7.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8.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9.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10.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二、违建的认定程序 1.国土资源部门的立案登记及调查。 2.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故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机关是无权进行强制拆除的。 当被拆迁人遇到自建已久的房屋突然被认定为违建要进行强行拆除时,不必慌张害怕,首先要了解和把握自家房屋建设时的政策历史,并搜集合法的证件、手续和凭证,不要轻信任何人口头上说的违建。 而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相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执行。因此作为被拆迁人可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请求律师的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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