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放疗后皮肤受损严重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患者相关因素包括年龄、种族、肤色、营养状态、遗传因素等;放射相关因素包括放射部位、治疗时间、体积、范围、总剂量、分次切割剂量、是否使用填充物或其他射线调节装置等。
1. 急性放射性皮炎:常发生在放疗或意外接受辐射暴露的90 d内。放疗可影响表皮、毛囊、皮脂腺生发细胞正常的有丝分裂,引发相关功能异常,可出现瘙痒、皮肤干燥、脱发等临床表现。
2. 慢性放射性皮炎:常发生在放疗90 d后,多发生于放疗后6周至3年,是由于促炎性细胞因子和促纤维化细胞因子不平衡而导致的一种不可逆并可能持续进展的皮肤改变。
1. 放疗引起的纤维化:是一种不可逆的放疗后并发症。临床表现与慢性放射性皮炎类似,但可累及深层皮下脂肪、筋膜及肌肉组织。
2. 放疗后硬斑病:多见于乳腺癌术后放疗的女性患者,也可发生于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头颈部肿瘤、消化道肿瘤、前列腺癌等肿瘤放疗后。发病机制尚不清楚。治疗主要包括系统性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抗生素,局部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卡泊三醇,物理治疗及中成药治疗等。
3. 放疗后假性硬皮病样脂膜炎:多见于乳腺癌术后放疗的女性患者,也有黏液样脂肪肉瘤、肺非小细胞癌等放疗后发病的报道。组织病理上,皮下组织受累明显。部分患者可自行消退,也有系统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后消退的报道。
4. 继发于放疗的大疱性皮肤病:放疗可引发各型天疱疮大疱性类天疱疮、获得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等大疱性皮肤病,其中以寻常型天疱疮最多见。对于既往有大疱性皮肤病病史的患者,放疗不应作为首选。
5. 与放疗相关的嗜酸性、多形性、瘙痒性皮疹:最常见于乳腺癌、宫颈癌及子宫内膜癌术后放疗的患者。本病发生数周后可自然消退,外用糖皮质激素、口服抗组胺药、UVB治疗均有较好疗效。
6. 放疗诱发的硬化萎缩性苔藓:是一种由淋巴细胞介导的慢性炎症性疾病。组织病理表现为典型的基底细胞液化变性,真皮浅层纯一化变性。有报道外用糖皮质激素的疗效较好,也可外用黄体酮或睾酮,口服或外用维A酸以及手术治疗。
7. 放疗诱发皮肤血管肿瘤:主要包括血管肉瘤及放疗后非典型性血管病变两种皮损均需进行扩大切除术,并要密切随访以防止复发。
8. 放射记忆性皮炎:指应用某些诱发药物后在原放疗区域出现急性炎症性皮肤反应。主要由抗肿瘤药物诱发,以抗肿瘤性抗生素最常见。可在停用诱发药物数天内消退,应用抗组胺药物、糖皮质激素或非甾体类抗炎药可明显缓解症状。
9. 其他:放疗能增加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纤维肉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等的发病风险,与黑素瘤也有一定关联。此外,放疗还可引起痤疮、红斑狼疮、皮肌炎、皮肤及黏膜扁平苔藓、银屑病、白癜风、永久性脱发等。
放射性皮炎是放射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同时放疗还可引发多种皮肤病。由于肿瘤发病人数及接受放疗的患者不断增多,如何正确诊断和治疗放疗引发的皮肤病,需引起医务工作者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