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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之道与危害之处》

 野之老 2019-03-08

如果“安利之道”说的是任何趋利的话,那么“危害之处”则谈的就必是如何避害的问题了;这两者合起来,则刚好凑成了个成语——趋利避害。但接下来,一个,不,应该说是一系列非常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何为利?何又是害?怎样界定呢?


《奸劫弑臣》里,韩非是这样界定利害的:“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把臣子们尽力为国建功、竭智为君效忠,以此所得到界定为“害”;相反却把臣子们行奸营利去蒙蔽君主、广事贿赂去投靠达官重臣,此所得到的自身尊宠,家庭富裕等称之为“利”!如果利害是这样界定的话,那么所谓的“趋利避害”可就要大打折扣了……


然而,仔细想想,朝堂之上的所谓利害关系,可不就是如此吗?所以韩非说:“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以上是说,当臣子们知道凭着忠贞老实是不可能从国君那儿得到好处时,他们当然会说:没有一丝好处,那我凭什么还要忠诚老实地侍奉君主呢?而如果拉帮结派、蒙蔽君主、作奸行私却能得来好处,那我又为什么不去迎合重臣呢?


话又说回来,在权术场里摸爬滚打,谁又能超脱这样的利害判断而去所谓的“趋利避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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